之前聽到有人評論“喫飯就能治病?純屬胡說八道!要是喫飯管用,還喫藥幹嗎?”此言差矣,這裏的治病,不是治已病而是治未病,也就是我們俗稱的“亞健康”。而喫飯也不是隨便亂喫,而是“藥食同源”材質的食材按照不同配比食用,會產生很多意想不到的神奇效果。

“藥食同源”指許多食物即藥物,它們之間並無絕對的分界線,古代醫學家將中藥的“四性”、“五味”理論運用到食物之中,認爲每種食物也具有“四性”、“五味”。“藥食同源”是說中藥與食物是同時起源的。《淮南子·修務訓》稱:“神農嘗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當此之時,一日而遇七十毒。”可見神農時代藥與食不分,無毒者可就,有毒者當避。

唐朝時期的《黃帝內經太素》一書中寫道:“空腹食之爲食物,患者食之爲藥物”,反映出“藥食同源”的思想。隨着經驗的積累,藥食纔開始分化。在使用火後,人們開始食熟食,烹調加工技術才逐漸發展起來。在食與藥開始分化的同時,食療與藥療也逐漸區分。

由此可見,在中醫藥學的傳統之中,論藥與食的關係是既有同處,亦有異處。但從發展過程來看,遠古時代是同源的,後經幾千年的發展,藥食分化,若再往今後的前景看,也可能返樸歸真,以食爲藥,以食代藥。

中國中醫學自古以來就有“藥食同源”(又稱爲“醫食同源”)理論。這一理論認爲:許多食物既是食物也是藥物,食物和藥物一樣同樣能夠防治疾病。在古代原始社會中,人們在尋找食物的過程中發現了各種食物和藥物的性味和功效,認識到許多食物可以藥用,許多藥物也可以食用,兩者之間很難嚴格區分。這就是“藥食同源”理論的基礎,也是食物療法的基礎。

中醫藥學還有一種中藥的概念是:所有的動植物、礦物質等也都是屬於中藥的範疇,中藥是一個非常大的藥物概念。凡是中藥,都可以食用,只不過是一個用量上的差異而已,也就是說法:毒性作用大的食用量小,而毒性作用小的食用量大。因此嚴格地說,在中醫藥中,藥物和食物是不分的,是相對而言的:藥物也是食物,而食物也是藥物;食物的副作用小,而藥物的副作用大。這就是“藥食同源”的另一種含義。

我國衛生部公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對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做出具體規定。其中的第一類就是指藥食同源材質。

名單如下(按筆劃順序排列):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土人蔘(人蔘菜)、小茴香、小薊、山藥、山楂、馬齒莧、烏梢蛇、烏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龍眼肉(桂圓)、決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餘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蠣、芡實、花椒、赤小豆、阿膠、雞內金、麥芽、昆布、棗(大棗、酸棗、黑棗)、羅漢果、郁李仁、金銀花、青果、魚腥草、姜(生薑、乾薑)、枳椇子、枸杞子、梔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櫞、香薷、桃仁、桑葉、桑椹、桔紅、桔梗、益智仁、荷葉、萊菔子、蓮子、高良薑、淡竹葉、淡豆豉、菊花、菊苣、黃芥子、黃精、紫蘇、紫蘇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棗仁、鮮白茅根、鮮蘆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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