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法治在線》報道,在企業運行過程中,有一種資金叫做"過橋資金",什麼意思呢?就是企業先借錢還上銀行的貸款,然後從銀行貸下款後再還上借款,就是短期資金的融通。這種正常的企業運營,被42歲的陳某看到了商機,他利用自己稅務管理員的便利,做起了"過橋資金"的生意。那麼她到底是怎麼運作的呢?

幾年前,陳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在揚中辦企業的王某夫婦,此後兩家一直保持着密切聯繫,並以"乾親家"互稱。

2013年底的一天,王某打電話給陳某,稱自己的企業面臨資金緊張的困境,需要湊700萬元週轉一下,而且只用幾天就歸還。"乾親家"的求助難以拒絕,思來想去,身爲稅務管理員的陳某把眼光盯在了納稅單位繳納的稅款上。這些稅款都是以本票、匯票的形式交到陳某手裏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票據的兌付期是三個月,只要王某在三個月內把本票歸還,就毫無破綻。

就這樣,陳某將房地產商交來的本票背書好交給王某,並千叮嚀萬囑咐要求王某一解決完問題馬上歸還。大約一週之後,王某如約歸還給陳某本票,並且加上了好處費。

挪用稅款是違法犯罪行爲,這一點,陳某心知肚明。可嚐到甜頭的陳某,在"乾親家"的介紹下,有了更多的朋友,找她幫忙,面對金錢的誘惑,她一再鋌而走險。2012年6月至2015年11月,陳某先後19次挪用單位公款,合計人民幣6795萬餘元,非法獲利合計24萬餘元。可這一切,都在三張票據上留下了痕跡。

近日,經揚中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陳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陳某有自首情節,且被其挪用的公款均已在案發前歸還單位,案發後陳某已退清全部非法所得,具有法定的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據此,揚中市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依法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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