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爲了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公私財產的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安全,鶴慶縣人民法院根據本案被告人奚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四十五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人奚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鶴慶縣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奚某某因在野外抽菸,不慎引發森林火災,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爲已構成失火罪。

雲南鶴慶縣人民法院5月15日審理並宣判奚某某失火罪案,判處被告人奚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今年4月12日,奚某某因隨手丟棄菸頭引發森林火災,共造成林木損失3377.67萬元。

雲南男子抽菸引發森林火災 致林木損失超3000萬獲刑5年

5月15日上午,鶴慶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由鶴慶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奚某某失火罪案。

鶴慶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12日14時許,被告人奚某某在位於鶴慶縣辛屯鎮南河村委會南河村東山山神廟以北的自家蠶桑地內吸菸,吸完後將未經安全處理的菸頭隨手丟在身旁的草叢中,繼而引發了森林火災。經鑑定,此次森林火災造成林木損失3377.67萬元,其中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709.8萬元,間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667.87萬元。

雲南男子抽菸引發森林火災 致林木損失超3000萬獲刑5年

鶴慶縣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奚某某因在野外抽菸,不慎引發森林火災,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爲已構成失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予以確認和支持。結合本案實際,法庭決定對被告人奚某某作從重處罰。

爲了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公私財產的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安全,鶴慶縣人民法院根據本案被告人奚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四十五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人奚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法院提醒,保護森林資源,維護公共安全,關係到我們每個人的切身利益,人人均有責。

【新聞多一點】

2019年4月12日14時01分,鶴慶縣辛屯鎮南河村東面山發生森林火災。經奮力撲救,明火於2019年4月14日9時25分全部撲滅,未發生人員傷亡情況。

此次森林火災過火面積約64公頃,共投入撲救力量1783人(其中,森林消防200人、武警大理支隊200人、解放軍某部200人、友鄰縣專業撲火隊230人、鶴慶縣幹部職工及羣衆953人)和M-26直升機1架。

2019年4月20日,鶴慶森林火災肇事者奚某某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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