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盟市場“CE”標誌屬強制性認證標誌,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誌,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所以ce認證是國內產品出口到歐盟國家所必須辦理的一種安全認證,沒有的話是無法出口的。

歐盟CE認證的標誌必須由製造商或設在歐盟內受指定的代表加帖。製造商(歐盟內或來自歐盟外)是使產品符合指令基本要求的最終負責人,製造商也可在歐盟內指定一個全權代表,負責將產品投放市場的人員應承擔製造商承擔的責任。

原則上講,爲確保產品符合相關指令的所有要求,必須在完成所有合格評定程序後方可在產品上加貼歐盟“CE”認證標誌。加貼“CE”標誌的工作常常是在生產階段之後完成。例如,先將“CE”標誌貼在參數標牌上,直達檢驗完畢之後再將“CE”標誌貼到產品上。但是,如果“CE”標誌是用印模衝壓或鑄模方法加貼,形成了產品或零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麼,標誌可在產品生產的任何階段加貼,只要在整個生產過程的合格評定程序中驗證產品是合格的即可。

歐盟CE認證標誌表明產品符合指令中所涉及的最基本的公衆利益,因此可被視爲傳遞給成員國當局及相關團體的基本信息,從而要求加貼在產品上的“CE”標誌必須是在顯著位置,並且清晰可辯,不易塗抹。通常情況下,“CE”標誌加貼在產品或其參數標牌上,若不能將“CE”標誌直接貼到產品上,也可加貼到產品的包裝或產品附帶文件上,但需證明“CE”標誌不能貼在產品上的原因,如某些易爆炸物品,或由於受某些技術和經濟條件的制約,或是由於不能保證達到“CE”標誌的尺寸要求或不能做到標誌清晰可辨、不易塗改的要求,在這些情況下,可將“CE”標誌貼在包裝或附帶文件上。

CE認證

CE認證的標誌意義從三個方面講述:

1.用CE縮略詞爲符號表示加貼CE標誌的產品符合有關歐洲指令規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並用以證實該產品已通過了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序和/或製造商的合格聲明,真正成爲產品被允許進入歐共體市場銷售的通行證。

2.有關指令要求加貼CE標誌的工業產品,沒有CE標誌的,不得上市銷售,已加貼CE標誌進入市場的產品,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責令從市場收回,持續違反指令有關CE標誌規定的,將被限制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

3.CE標誌不是一個質量標誌,它是一個代表該產品已符合歐洲的安全/健康/環保/衛生等系列的標準及指令的標記. 在歐盟銷售的所有產品都要強制性打上CE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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