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然而,身爲科長的李某,利用相關陵園墓地建設、墓穴銷售以及工程建設等工作事項均須向他負責的社會保障科請示、財務開支都須經他簽字審批方可支出的權力,無視有關法規制度,不經過招投標程序,僅憑自己的一句話就擅自將墓穴建設工程發包給了戴某。2013年,上海市青浦區紀委、監察局查辦了一起發生在這一特殊行業的腐敗案件——某鎮社區管理辦原主任李某、白鶴鎮相關陵園原負責人張某在公益性墓穴建設過程中收受賄賂的違紀違法案件。

 殯葬業,是一個服務羣衆的特殊行業。

2013年,上海市青浦區紀委、監察局查辦了一起發生在這一特殊行業的腐敗案件——某鎮社區管理辦原主任李某、白鶴鎮相關陵園原負責人張某在公益性墓穴建設過程中收受賄賂的違紀違法案件。

特殊行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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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態失衡 勤廉幹部逐漸蛻變

位於上海市青浦區西北部的白鶴鎮,有着上千年的歷史文化,如今更是容納有5萬常住居民。然而,就是這樣一個人口大鎮,由於早期規劃不周,相關陵園墓穴數量嚴重不足,導致過去一段時間少數殯葬行業服務人員惡意加價、服務態度差而常被羣衆投訴。2002年,該鎮推進殯葬行業改革,決定投資建設公益性墓地,以較低價格向羣衆提供殯葬服務。當年,李某被任命爲該鎮社會保障科(後更名爲社區管理辦公室)科長,分管包括殯葬業在內的社會福利工作。

李某自70年代從部隊退伍以來,從基層做起,歷任村辦和鎮辦企業負責人、村黨支部書記、鄉紀檢幹部、自來水公司負責人,工作可以說勤勤懇懇、任勞任怨。此次接手殯葬業改革難題,組織對他信任有加。

李某到任後,與陵園負責人張某一起着手規劃。經多方爭取,將陵園面積規模進行了擴大,羣衆祭掃時的服務鏈條也初步建立並不斷完善,得到羣衆一致好評。

然而就在此時,在當地做着石材生意的戴某,看中了相關陵園公益墓穴建設環節的豐厚利潤,想方設法要將李某“拿下”。

2005年初,戴某趁着農曆新年,拎着茅臺酒、中華煙和數萬元現金來到李某家拜年,卻被李某態度鮮明地拒收了。善於鑽營的戴某並沒有氣餒,反而變換手法,隔三岔五地找李某套近乎,一起喝喝“小酒”,談談“人生”,只要是李某平時所好,他都下功夫去研究。漸漸地,李某的心態發生了變化。

原來,李某的家庭經濟條件不好,愛人和女兒身體都有殘疾。想到自己退休後家庭生活將更加困難,年過半百的李某產生了強烈的焦慮感,一直盤算着要買個商鋪收取租金補貼家用。

2007年春節,當戴某又一次上門拜年,李某終於鬆開了緊繃的防線,收下了包着2萬元現金的“紅包”。當然,戴某也不忘“孝敬”陵園負責人張某,張某的私家車,就是戴某出錢幫助購置的。當年,戴某就承接下了總造價40萬元的公益墓穴建設工程,獲利豐厚。

缺乏監督 不歸路上越走越遠

白鶴鎮在工程建設招投標方面的制度不可謂不嚴密。該鎮出臺的關於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及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明確指出包括公墓在內的所有財政性投資項目,鎮有關單位、村級集體和集體控股(包括各企事業單位)投資的項目均屬工程招投標範圍,必須履行必經的法定程序。

然而,身爲科長的李某,利用相關陵園墓地建設、墓穴銷售以及工程建設等工作事項均須向他負責的社會保障科請示、財務開支都須經他簽字審批方可支出的權力,無視有關法規制度,不經過招投標程序,僅憑自己的一句話就擅自將墓穴建設工程發包給了戴某。

作爲“一科之長”,該科室自然無人敢對李某的行爲提出異議。而該鎮有關領導,出於對李某的信任以及對殯葬這一特殊行業廉政風險的忽視,在較長一段時間內,既沒有對相關人員開展經常性的教育提醒,也未對這項工作開展監督檢查,致使本該嚴格執行的制度,成爲掛在牆上的“擺設”。

對於該鎮殯葬行業監管的缺失,戴某“把脈”很準。

逢年過節,戴某總不失時機地出現在他認爲“最該出現的時間和地點”,送給李某“紅包”的數額也越來越大,僅2010年初一個“紅包”就有15萬元之多。

而此時的李某、張某二人,早已被貪慾矇住了雙眼,規章制度、合法與否早被拋之九霄雲外。他們甚至在戴某營業執照過期被註銷的情況下,仍然讓其繼續承接工程。截至案發,戴某在相關陵園承接的工程總額達500餘萬元,陵園墓穴建設工程幾乎由他一人全部承包。

 法網恢恢 鋃鐺入獄悔恨淚流

墓地建設的豐厚利潤,爲戴某帶來了巨大的收益,他又打起了“新算盤”。

在戴某的鼓動和策劃下,由戴某出資並陪同,經過一番“考察調研”,李某和張某決定對陵園開始新一輪的“配套升級”。相關陵園很快將原有的廉價公益墓穴種類全部淘汰,新推出售價不菲的“高規格”墓穴和“特區”墓穴,並且價格不斷攀升。而戴某,在李某、張某的“關照”下,繼續“大有作爲”。

相關陵園的做法,顯然已與當初該鎮建設公益性墓地的初衷背道而馳,羣衆從中再也得不到任何實惠。

2013年,青浦區紀委不斷接到羣衆舉報,反映該鎮殯葬行業存在灰色利益鏈條,李某等人利用公益事業謀取私利,並使相關陵園墓地使用成本不斷攀高。

該區紀委根據線索,對李某、張某以及相關陵園墓地承建商展開調查。很快,在證據面前,李某、張某分別交代了自己受賄60餘萬元、6萬餘元的問題,隱藏在公益外衣下的利益輸送鏈終於大白於天下。

“作爲黨培養多年的幹部,我卻做出了違反法律的事情,我對不起黨,對不起家庭。出了這樣的事情,只怪我自己糊塗。”在懺悔書中,李某如此寫道。當李某和張某被移送檢察機關時,兩人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最終,李某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張某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行賄人戴某因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之後,針對這一案件中暴露出的問題,該鎮將此案在全鎮範圍內進行通報,並進一步採取措施加強對基層一把手的教育和監督。相關陵園也被列爲鎮年度廉政風險預警防控重點單位,賬目歸鎮經管中心統一記賬管理。

編後

李某等人作爲有着多年基層工作經驗的黨員幹部,本應履行公職人員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把這一公益性墓地建設好、管理好。然而,面對金錢的誘惑,李某等人將黨紀國法拋之於腦後,想到的是爲自己小家庭積累財富,關心的是手中的權力能換多少錢,在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時不忘“照顧”自己的腰包,與行賄人心照不宣地進行權錢交易。這提醒我們,加強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堅定黨員幹部的理想信念,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是必須始終抓好的一項重要工作。

沒有制約的權力,必然會導致腐敗。

許多不法交易,都是在失去陽光監督的“陰暗”角落發生的。李某和張某的職級雖然都不高,但是手中卻握有實實在在的權力。他們之所以敢於無視相關法律制度爲所欲爲,就在於權力得不到有效制約。這一教訓告訴我們,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不僅需要嚴密制度的出臺和完善,更要強化對已有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其不折不扣落實到位。

“徒法不足以自行”。除了紮緊制度的“籠子”,將其置於“陽光”之下,相關部門更要做好行業領域內針對領導幹部的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機制,同時落實好相關責任倒查問責機制,使其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促進和帶動相關行業良性發展。(記者 黃堅 通訊員 徐丹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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