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道潑水引爭執 持刀傷人被判刑

近日,石景山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在樓道潑水引起爭執,鄰居前去理論後被砍傷的案件,石景山法院審理後,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5個月。賠償被害人王某附帶民事訴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13萬元。

據瞭解,2018年6月期間,被告人李某因在樓道潑水引發被害人王某的不滿,后王某某與郭某進入被告人李某位於北京市石景山區蘋果園某小區家中欲與其解決糾紛,因話不投機,被告人李某在其家中持菜刀將王某砍傷,致王某右尺橈骨骨折,左尺骨莖突骨折等傷。經鑑定,王某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被告人李某於2018年6月4日經口頭傳喚至北京市石景山區蘋果園派出所。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李某不能正確處理與他人發生的矛盾,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並致人輕傷一級的後果,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對因其行爲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造成的合理經濟損失應由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鑑於被告人李某在犯罪時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且賠償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可對其依法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示: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在此提醒社會公衆在面對鄰里糾紛時要本着追求和氣解決的目標,多換位思考,推己及人,站在對方的立場想問題。拋棄“小氣”,力求“大氣”,多一些寬容,少一些計較。在矛盾調和不了的情況下,可以求助公安機關,有事本該好商量,盲目衝動的結果只能是自食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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