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針對《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中有關“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押金最長退款週期不超過 2個工作日”的規定,ofo小黃車方面表示,ofo小黃車作爲交通運輸新業態的一份子,深知行業規範化道阻且長。今日國家六部委聯合發佈的管理辦法是維持共享單車行業穩定發展的關鍵舉措,也是推動行業繼續向前的重要一步,“我們將盡最大努力,積極配合落實最新政策,爲用戶負責、爲社會創造更大價值。”

5月16日,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6部門聯合印發了《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交運規〔2019〕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交通運輸部表示,《管理辦法》的出臺,對從源頭防範用戶資金風險、加強用戶權益保障、促進交通運輸新業態健康穩定發展具有積極意義。《管理辦法》共5章27條,對用戶資金收取、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存管,以及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強化監管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

對用戶資金收取,《管理辦法》提出,運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用戶押金,確有必要收取的,應當提供運營企業專用存款賬戶和用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兩種資金存管方式,供用戶選擇。用戶押金歸用戶所有,運營企業不得挪用。

不止於此,《管理辦法》還對押金的上限和退款週期作出限定。

《管理辦法》提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單份押金金額不得超過運營企業投入運營車輛平均單車成本價格的10%。運營企業應當在與用戶簽訂的服務協議中明確押金收取數目和扣除押金條件,在網絡平臺顯著位置明示押金退還方式、程序和週期。

《管理辦法》還明確列出,汽車分時租賃用戶押金最長退款週期不應超過15個工作日,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用戶押金最長退款週期不應超過2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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