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小夥偷盜金龜寺清代文物獲刑7年

陽光訊 咸陽一小夥因夥同他人偷盜禮泉縣金龜寺塔石刻,近日被法院以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8000元。

2015年4月19日凌晨2時許,楊某夥同楊帥某、被告人劉某三人攜帶撬槓駕車從興平市城區出發,沿312國道途徑鹹北路到禮泉縣阡東鎮吳家村小學北,盜竊金龜寺塔上的線刻青石板一塊,後逃離現場。該青石板於2015年8月6日晚由楊某的父親楊大鋒交至禮泉縣公安局。據介紹,金龜寺塔又名普通寶塔,修建於清代,爲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案發後,禮泉縣公安部門成立了“4.19”專案組,組織精兵強將,迅速開展了案件偵查工作。由於案發當晚颳風下雨,現場未留下有價值的線索,給破案工作帶來了難度。專案組民警採取多警力合作,通過多方面、多渠道、多手段偵查,經過三個月的不懈努力,成功抓獲楊某等六人盜竊文物團伙,追回了被盜線刻石板。

禮泉縣法院審理了此案,判決被告人劉某犯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8000元。(記者 李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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