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新農村建設是國家的長期發展政策,實施關鍵在於提高農民生活水平。有一些農民居住在地災易發區、受洪水威脅地區和生存條件惡劣地區,經濟發展、生活水平飽受制約,擇地搬遷是必然選擇,更是當前農村扶貧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對於異地搬遷,貧困地區農民需要注意些什麼呢?

搬遷方式包括自然村整村搬遷和分散搬遷兩種。貧困危險地區應以整村搬遷爲主,同時,按照統一規劃、分批實施的原則給予優先安排。安置方式以尊重搬遷農民的意願和不降低其生活水平爲原則,大致可分爲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兩種模式。政府既可設立集中安置區,新建安置住房和相應配套設施;也可選擇插花安置,回購空房予以分配。安置區的建設實行“先建後拆”,對地災易發區的險村、險戶的搬遷安置,允許實行“邊建邊辦”用地手續。

異地搬遷實質上類似與土地置換,雖然不存在徵地補償,但還是有其他補助的。如《全國“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規定了差異化補助政策,劃分了人均7000元、8000元、10000元三個住房建設補助檔次。不再《規劃》區域內的北京對於山區農民搬遷也有自己的規定,市級財政按搬遷農民每人1.8萬元的標準,對農民建房給予直接補助;按搬遷農戶每戶4萬元的標準,對集中建設新村的基礎設施給予補助。在確保有房可住、有業可就、穩定脫貧的前提下,可採取貨幣化安置方式給予現金補助。

對於搬遷農民承包使用的農用地以及宅基地等建設用地,按照不改變原有土地、山場承包關係和集約節約利用土地的原則,妥善解決好搬遷農民的生產生活和就業問題。除必須保留的古民居、古文化遺蹟外,原址土地必須進行復墾或生態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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