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种奖励中,退税,似乎是最合理的了。(出口退税原理)
摘要:【待遇】 :对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施退(免)税。【提示】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主要有免退税,免抵退税,免税三种。
出口退免税是指政府对出口货物免征或退还其出口环节之前已缴纳过的间接税税款的措施。
正式提出出口退税的概念的是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 1790) , 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亚当·斯密认为:“在各种奖励中,所谓退税,似乎是最合理的了。”
我国出口退税基本原则是“征多少、退多少” 、
“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 。
一、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包括:
1.出口免税并退税——“免抵退税” 和“免退税” ;
2.出口免税不退税;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二、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界定出口企业与非出口企业的归纳:
(1)出口企业:
两个登记一个权——各类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
两个登记没有权——生产企业委托出口
【待遇】 :对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施退(免)税
(2)非出口企业:
两个登记没有权——非生产企业或个人委托出口
【待遇】 :对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实施免税
【提示】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主要有免退税,免抵退税,免税三种。出口货物也有按照规定征税不退税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