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虚假陈述被戳穿,宿迁这名原告为失信行为“买单”

日前,一名在法庭上故意虚假陈述的当事人,主动到宿城区人民法院交纳了1000元罚款,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买单”。

据了解,4月17日,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庭前,双方当事人签署了如实陈述保证书,法庭同时明确告知双方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

法官当庭要求原告王某提交手机并对其微信支付记录进行查询,经查实发现原告王某确已收到被告佘某偿还的1000元。面对证据,王某见难以掩盖事实,随即改口称被告还款注明“王金伟”不是其本人姓名。王某的故意虚假陈述,不仅扰乱了诉讼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也损害了司法权威。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构建诚信诉讼环境,宿城区人民法院于4月23日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决定,并限期交纳罚款。

据了解,以往在诉讼中虚假诉讼、虚假陈述的情形较少,但近年来有明显上升趋势,尤其是在民间借贷、离婚析产、劳动争议、企业破产案件中,为获得不当利益,虚假诉讼、虚假陈述问题明显上升。

针对上述情况,宿城区人民法院采取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形式,对诚信诉讼、如实陈述等内容进行告知,让当事人作出书面承诺。本案中,法庭依据当事人的保证承诺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法官提醒:在诉讼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及时全面提供证据,这对于查明案件事实、防范虚假诉讼和虚假陈述具有重要作用。如果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拒不提供证据,可能会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朱来宽)

责任编辑 张东利 刘珩

法庭上虚假陈述被戳穿,宿迁这名原告为失信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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