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就中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審理工作印發流程及文書規範,該規範對中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審理工作流程及相關文書進行了梳理細化,圍繞15個關鍵環節和重點問題提出規範性意見。

  8月2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聯名的《關於敦促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公告》,敦促他們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動投案。留給境外在逃人員的時間,不多了。

  她8年間藏匿於英、美多國

  逃往境外者究竟過得如何?先來看個故事。

  故事的主人公叫葉麗寧。今年7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原北大資源集團總裁葉麗寧私分國有資產案進行了一審判決,葉麗寧當庭認罪服法。至此,這場時間跨度長達8年之久的國際追逃追贓的正義之戰終於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葉麗寧,女,1966年出生,北京大學法學博士。1987年本科畢業後即留校擔任北大黨委研究室祕書,之後又擔任北大資源開發公司(後更名爲北大資源集團)副總經理,年僅32歲的她早早地走上了領導崗位。事發前,葉麗寧共在11家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6家企業擔任股東,還在29家公司擔任過職務,是普通人眼中標準的“成功人士”。

  強烈的事業心,爭強好勝的個性,精明幹練的工作作風,成就了她的輝煌。但是隨着職務升遷,葉麗寧的驕橫之氣也不斷滋長,同事們評價葉麗寧是“出了名的霸道總裁”。

  2001年,當看到其它高校校辦企業高管拿着高薪、享受期權,待遇明顯優於自己時,葉麗寧心中失衡,她不顧公司負債運行、連年虧損現狀,向董事會提議用公司賬上沉澱的資金給員工發獎金。2001年至2004年,通過轉移房租收入、隱瞞收支等方式,葉麗寧夥同其他高管(另案處理)將鉅額國有資產分發給集團領導和部分員工。

  後來得知事情敗露,2009年8月,葉麗寧經深圳羅湖口岸前往香港,從香港逃往英國,開始了她的“潛逃之路”。坐在國際航班上的葉麗寧心中曾掠過一絲僥倖,以爲自己可以“逍遙法外”,逃脫法律制裁。

  輾轉8年間,葉麗寧變換身份、隱姓埋名藏匿於英、美多國,最終“留洋夢”還是被現實擊碎。沒有親人陪伴,沒有朋友傾訴,沒有固定住所,沒有收入來源,葉麗寧不得不靠給房東幫傭、帶孩子、當保姆來折抵房租、維持生計,連件像樣的衣服都買不起。

  從名噪一時的“女總裁”到護照過期的“黑保姆”,從曾經的光鮮亮麗到現在的老態龍鍾,從父母親人的驕傲到如今的心痛惋惜……51歲的葉麗寧在“不歸路”上越走越遠,直到她遇到了花蕊。

  作爲唯一一位親歷北大資源集團國有資產私分案全過程的偵查員,她瞭解葉麗寧的性格、爲人,熟悉她的家庭,知道她的朋友。整整8年,大洋彼岸的葉麗寧始終是她最“牽掛”的辦案對象。

  花蕊一方面向葉麗寧的親屬、同學、朋友傳遞寬嚴相濟的追逃政策,另一方面積極尋找可以信任的中間人向葉麗寧宣講政策法律,力爭打消她繼續滯留國外避罪的幻想,“只要有一絲可能性,我就不會放棄對她的追逃。”

  “分析葉麗寧的性格特點,我們發現對家庭的渴望和對父母的愧疚之情是她的‘痛點’,如果能夠爭取到葉麗寧家屬對追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對葉麗寧勸返工作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通過動之以親情、曉之以政策,葉麗寧終於答應願意回國。2017年6月12日上午,葉麗寧將全部贓款退回到海淀區紀委監委專款賬戶,22日,外逃8年的“紅通人員”葉麗寧來到海淀區紀委監委投案自首。

  許超凡外逃美國17年之久被遣返

  再來看一個不久前歸案的逃犯,他的名字叫許超凡,是新中國最大的銀行貪污案的主犯之一。

  2018年7月11日,外逃美國17年之久的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主犯之一許超凡,被強制遣返回國。從案發到抓獲歸案,中方付出了怎樣的努力?

  2001年10月,震驚全國的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案發。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許超凡,夥同繼任的兩任行長餘振東、許國俊涉嫌勾結貪污、挪用中國銀行資金約4.85億美元,並經中國香港、加拿大逃往美國。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被稱爲新中國最大的銀行貪污案。

  案發後,在中央紀委統一協調下,最高法、最高檢、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和廣東省有關部門迅速行動,協調美方開展聯合調查。2003年9月,許超凡在美落網。

  2004年4月,同案犯餘振東自願回國受審,並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但許超凡卻選擇了負隅頑抗,妄圖利用美國法律漏洞逃避懲罰。根據中美達成的異地追訴共識,中央紀委組織協調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等單位,先後向美方提供15萬頁證據材料,組織有關證人向美國法庭作證。2009年5月,美國對許超凡判處有期徒刑25年。

  2014年,中央追逃辦成立伊始,就將許超凡案列爲掛牌督辦案件和中美追逃追贓合作重點案件,對許追逃追贓工作進入全面加速的快車道。中央追逃辦加大打擊力度,敦促美方對許保持高壓態勢,2015年9月,許超凡妻子鄺婉芳被美方強制遣返回國,2018年6月,許超凡被判發遣返令。

  中央紀委高度重視追贓工作,通過執法合作、國際民事訴訟等方式,先後從境內外追回贓款20多億元人民幣,最大限度挽回了經濟損失。

  許超凡案追逃工作長達17年之久,其被遣返,是我國在發達國家實現異地追訴、異地服刑後強制遣返重要職務犯罪逃犯的第一起成功案例。這彰顯了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以及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鮮明立場和頑強意志,釋放了追逃追贓工作馳而不息、久久爲功的強烈信號。

  許超凡是國家監委成立後首個境外遣返的外逃人員。他的到案,也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制度優勢轉化爲治理效能的一個具體體現。紀檢監察機關是“指揮員”“調度員”,也是“研究員”“戰鬥員”,有效地整合了追逃追贓職能,構建起內外聯通、上下貫通、橫向聯動的追逃防逃機制,工作合力更加強大。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開展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迎來了新的契機,追逃追贓成效正在顯現。

  人要追回來 贓款也不能丟

  海外追討追贓被輿論稱爲中國反腐的“第二戰場”。今年上半年,反腐在這個“第二戰場”也有大動作。

  2018年6月6日,中央追逃辦再次以公告形式,曝光50名涉嫌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的外逃人員藏匿線索,其中“百名紅通”人員共有32名。這當中,就包括了此前被輿論聚焦的河北省委原書記程維高之子程慕陽等人。中央追逃辦此次公佈部分外逃人員有關線索,數量更大、信息更多、位置更準,對外逃人員來說無疑又是一次沉重的打擊。

  “

  公告發出後不足半月,6月17日,涉嫌職務犯罪的紅通人員王頎投案。五天之後,6月22日,中國銀行江門分行原行長賴明敏回國投案自首,並主動退贓,成爲國家監委成立後首個到案的“百名紅通人員”。

  ”

  “相比之下,此次發佈公告後首名投案的外逃人員歸案時間更短,充分說明公開曝光對外逃人員形成了強大心理攻勢,使其陷入四面楚歌、人人喊打的境地。”對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撰文稱。

  根據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數據,截至2018年4月底,中國通過“天網行動”先後從9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4141人,其中國家工作人員825人,“百名紅通”人員52人,追回贓款近百億元人民幣。

  最近一段時間,各地不斷有逃犯歸案的捷報傳來。7月28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經中央有關部門和廣東省委、省紀委監委不懈努力,“百名紅通人員”張勇光主動回國投案並退贓。截至目前,“百名紅通人員”已到案54人,十九大後已有5名“百名紅通人員”中到案。

  8月23日5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敦促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公告》,是我國首次針對境外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下統稱“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發出的敦促投案自首公告,也是今年3月國家監委成立後,參與發佈的首個敦促投案自首公告,再次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推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向縱深發展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

  本次公告釋放了諸多信息和信號。比如,公告指出“委託他人代爲表達自動投案意思”“親友主動報案後將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等,均視爲自動投案。這不僅敦促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自己主動投案,也鼓勵親友幫助、規勸其投案。

  追逃追贓一起抓,人要追回來,贓款也不能丟。公告指出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有效挽回被害單位、被害人經濟損失,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

  本次公告繼續鼓勵和保護廣大人民羣衆和海外有關組織、個人積極舉報,動員、規勸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投案自首。“衆人拾柴火焰高”,公告發布後必將匯聚起海內外各界人士參與、支持追逃追贓的強大合力。

  從法律角度視之,自首是貫徹落實黨中央追逃追贓決策部署和刑法、監察法等法律精神的具體舉措。

  “

  我國刑法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也有相關規定,“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主動認罪認罰,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的,監察機關經領導人員集體研究,並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本次公告中也說,“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有效挽回被害單位、被害人經濟損失,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

  這樣看來,無論與法與理,對於在逃人員而言自首歸案都是最好的選擇。對走入歧途的人員而言,迷途知返才能重歸正道。只要主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就還爲時不晚。

  來源:上觀新聞

  文字:木 石

  編輯:王 倩

  監製:胡玉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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