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許國俊被判處無期徒刑,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銀行資金監守自盜案三名主犯已全部獲刑。

2023年12月13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國俊貪污、挪用公款案進行公開宣判,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對被告人許國俊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

經審理查明,1993年至2001年,被告人許國俊利用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辦公室主任、副行長、行長等職務便利,夥同許超凡、餘振東等人,採用辦理虛假貸款套取銀行資金、佔用公司正常還貸資金或直接轉款等手段貪污公款美元6221.73萬餘元、港元3.63億餘元、德國馬克146.1萬餘元,共計摺合人民幣9億餘元;挪用公款人民幣3.55億餘元、港元2000萬元、美元1.26億餘元,共計摺合人民幣14億餘元。

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許國俊的行爲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貪污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挪用公款數額巨大。鑑於許國俊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江門市中院消息,許國俊已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許國俊是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最後一名獲刑的主犯,此前餘振東和許超凡兩人已經分別被判刑12年和13年。

據《財經》雜誌報道,該案案發緣於2001年10月12日,中國銀行歸總全國電腦中心財務數據時,發現聯行資金項下出現4.82億美元虧空,並鎖定事發開平中行。案發後,有重大嫌疑的該行三任連續行長許超凡、餘振東、許國俊先後外逃。該案震驚中外,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銀行資金監守自盜案。

據悉,從1993年開始,許超凡利用職務之便,假借開平中行客戶名義,以代客買賣的形式進行外匯交易,大肆貪污挪用銀行資金。他與手下的副行長餘振東、下屬公司經理許國俊聯手,先後從銀行賬戶中拆借大量資金,以貸款名義轉出並轉至設在香港的由三人控制的潭江實業有限公司等名下。

1994年,許超凡、餘振東和許國俊三人的妻子通過假離婚、假結婚獲取美國綠卡,然後通過離婚並復婚等方法,幫助許超凡他們獲取綠卡。

後來,許超凡升任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公司業務處處長,運作餘振東、許國俊相繼接替他的位置。三人相互勾結掩護,盜竊流水線一直順利運行。直到2001年,得知中國銀行發現鉅額虧空並展開全行追查的消息,許超凡當即通知餘振東和許國俊,三人一同先逃到中國香港,再飛往加拿大。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18年7月發文介紹,案發後,在中央紀委統一協調下,最高法、最高檢、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和廣東省有關部門迅速行動,協調美方開展聯合調查。

2004年4月16日,餘振東被遣送回中國。他成爲中美建交25年來,第一例經過美國國內法律程序,並由美方執法人員押送至中國的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2006年3月31日,江門市中院對餘振東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100萬元。《財經》雜誌報道稱,餘振東現已刑滿出獄,迴歸正常生活。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介紹,當年許超凡選擇了負隅頑抗,妄圖利用美國法律漏洞逃避懲罰。根據中美達成的異地追訴共識,中央紀委組織協調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等單位,先後向美方提供15萬頁證據材料,組織有關證人向美國法庭作證。2009年5月,美國對許超凡判處有期徒刑25年。

2014年,中央追逃辦成立伊始,就將許超凡案列爲掛牌督辦案件和中美追逃追贓合作重點案件。2015年9月,許超凡妻子鄺婉芳被美方強制遣返回國,2018年6月,許超凡被判發遣返令。2018年7月11日,外逃美國17年之久的許超凡被強制遣返回國。許超凡是國家監委成立後首個境外遣返的外逃人員。

2021年10月13日,江門市中院判處許超凡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對犯罪所得贓款予以追繳。

許國俊則是最後一名被遣返回國的犯罪嫌疑人。2021年11月14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經有關部門和廣東省監察機關共同努力,外逃20年的許國俊終於被強制遣返回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1年11月曾透露,該案偵辦過程中,辦案機關和中國銀行已從境內外追回涉案贓款20多億元人民幣。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