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詳細規定:“已註冊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燬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阿克塞轄區機動車連續3個檢驗週期未檢驗強制報廢信息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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