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有過被人借錢不還的經歷呢?面對欠錢不還的“老賴“,國家採取了一系列措施進行了全方位的整治。

但仍有很多債務人僥倖的認爲:欠錢僅僅是民事責任,就算不還又能怎樣,還清欠款總該沒事了吧...

真的沒事了嗎?近日,人民法院判決的一起拒執案徹底打碎了“老賴”們的妄想...

案件回顧 :十幾年欠錢不還,“老賴”怕被拘慌忙還錢

2004年,陳某在做工程時向材料供應商任先生欠下了一筆貨款5.99萬元,一直找藉口不還。無奈之下,任先生只好將陳某告上法庭。

2008年,區人民法院對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作出判決,要求被告陳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材料款。

判決生效後,陳某仍未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任先生決定向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經區法院調查,近期陳某還給自己買了一輛幾十萬的豐田轎車。但是民事判決生效後長達近10年內,卻始終選擇逃避還款。

2017年,區法院執行局將該案拒執線索依法移送區公安分局處理,但陳某仍存僥倖心理,不肯全額支付欠款及遲延履行利息。

最終區法院依法對其採取司法拘留。陳某這才緊張起來,讓妻子趕緊聯繫任先生,將欠款、利息和補償款一次性履行支付。

“老賴”欠5萬還錢了依舊被判刑6個月!自訴+公訴就是這麼強!

意外的處理結果 :“老賴”還錢了還被判刑!

任先生在陳某還款同日申請撤回自訴,但是這件事並沒有完結。

本以爲連本帶利還清錢可以萬事大吉了,但讓陳某沒有想到的是,儘管已經還清了欠款,申請執行人也撤銷了拒執罪自訴,但是自己仍需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因爲區公安分局已經立案,就算任先生撤銷了自訴,陳某依舊要承擔刑事責任。

最終,被告人陳某因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老賴”欠5萬還錢了依舊被判刑6個月!自訴+公訴就是這麼強!

爲什麼還錢後仍被判刑?

明明還了錢,任先生也已經撤銷了自訴,但是債務人最終還是被判了刑。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執行法官說: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起自訴,僅就自己的案件認爲被告人構成了拒執罪,而實際上陳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爲是針對他所有已生效的判決、裁定而言,通過公訴途徑能對執行義務人的拒執行爲進行更客觀、全面的評判。

這起區法院審理的拒執案,是2018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自訴案件受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印發後,浙江省宣判的首例自訴給公訴讓道案件。

據小資瞭解,在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自訴案件受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顯示:

申請執行人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自訴的方式追究“老賴”的刑事責任,從而把“老賴”送進監獄。

但自訴案件受理後,公安機關又決定立案的,這時就出現了公訴與自訴並行的情況,自訴則需要讓道公訴,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

自訴給公訴讓道,讓拒執行爲更客觀

通過上面的真實案析,我們可以看出:

失信被執行人在判決、裁定生效前,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必定會依法處以刑事處罰。

並且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即便債務人坐完牢出來也仍需還錢,以牢抵債這等好事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支撐的依據的。

“老賴”欠5萬還錢了依舊被判刑6個月!自訴+公訴就是這麼強!

近年來,各地法院不斷加大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力度,目前已實現公、檢、法三家聯動協作,對拒執案件進行快立快審快結。

這起案件也警示着那些欠債不還的“老賴”:欠債還錢,是責任也是義務。如果不履行法律生效裁判的文書,法院會通過各種方式予以打擊。

而失信的後果就是,讓“老賴”接下來的日子“痛不欲生。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