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白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培柱在擔任長春市公安局副局長,吉林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市委政法委書記,吉林省公安廳副廳長、常務副廳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本人或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馬仲奎離職後,利用自己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原標題: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劉培柱、馬仲奎提起公訴

新京報快訊 據最高檢微信公衆號消息,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劉培柱、馬仲奎提起公訴。

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劉培柱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吉林省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劉培柱(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白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培柱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劉培柱,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白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培柱在擔任長春市公安局副局長,吉林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市委政法委書記,吉林省公安廳副廳長、常務副廳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本人或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馬仲奎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內蒙古醫科大學紀委原書記馬仲奎(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向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仲奎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馬仲奎,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馬仲奎利用擔任內蒙古醫學院附屬醫院黨委書記、院長、內蒙古醫科大學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馬仲奎離職後,利用自己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最高檢微信公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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