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4日-6日,臨沭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以被告人臧某迎爲首的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採礦罪、虛假訴訟罪、合同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非法佔有農用地罪、窩藏罪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在臨沭縣看守所公開審理。

【權威發佈】又一起!臨沭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開庭審理

臨沭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

2013年以來,被告人臧某迎糾集被告人龐某雲、高某、邢某陽、劉某江、臧某東等人,以插手民間經濟糾紛,暴力討債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形成以臧某迎爲首,龐某雲、高某、邢某陽、劉某江、臧某東爲積極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通過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庭審中,公訴人圍繞案件的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根據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充分發表了公訴意見和答辯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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