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心存僥倖 嚴禁酒後駕駛

世界衛生組織的事故調查顯示,大約50%-60%的交通事故與酒後駕駛有關,酒後駕駛已經被列爲車禍致死的主要原因。

在我國,每年由於酒後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達數萬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與酒後駕車有關,酒後駕車的危害觸目驚心,已經成爲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殺手"。

大多數酒後駕駛的司機都存在以下心理:一是自以爲沒有醉。二是自以爲經驗老到,車技高超。三是僥倖心理作祟。

殊不知,人在喝酒時酒精的刺激會使人興奮,在不知不覺中就會喝多,當酒精在人體血液內達到一定濃度時,人對外界的反應能力及控制能力就會下降,處理緊急情況的能力也隨之下降。對於酒後駕車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發生撞車的幾率越大。

以下是公安部交管局聯合央視社會與法頻道策劃製作了“醉駕入刑”八週年特別節目《醉與罰》,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經驗教訓,督促廣大駕駛員養成“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良好習慣。

當駕駛者血液中酒精含量達80mg/100mL時,發生交通事故的幾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時的2.5倍;達到100mg/100mL時,發生交通事故的幾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時的4.7倍。即使在少量飲酒的狀態下,交通事故的危險程度也可達到未飲酒狀態的2倍左右。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佈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罰款1000元,記12分。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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