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0日下午,銅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三大隊執勤一中隊接收一起由銅川市新區分局禁毒大隊移交的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案件。接到案件後大隊領導高度重視,命令一中隊中隊長嚴林琨帶領中隊骨幹力量深挖線索,立即前往銅川市強制戒毒所按照相關程序規定依法提取了該駕駛員的詢問筆錄,固定了證據。

駕駛員祝某對其吸食完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確認其爲吸食國家管制精神藥物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對祝某給予罰款200元、駕駛證註銷的處罰。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查出毒後駕駛的駕駛者一律註銷駕駛證,並三年內不得申報領取機動車駕駛執照。

毒駕——這個司機“夠大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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