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於調整我市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有關計稅標準的通告

依據《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民營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閩委發〔2018〕21號)要求及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2019年1月1日起調整我市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有關計稅標準。現就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調整內容

1.自(稅款所屬期)2019年1月1日起,從價計徵房產稅按房產原值減除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即原值減除幅度由原先25%提高到30%。

2.自(稅款所屬期)2019年1月1日起,土地使用稅按現行稅額標準下調20%計算繳納,土地等級及具體範圍劃分等保持不變。

二、稅源登記變更

1.我局將在2018年下半年從價計徵房產稅、土地使用稅集中申報期結束(即2019年1月31日)後,通過後臺批量進行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稅源變更,減輕納稅人操作負擔。

2.在此之前,納稅人若確需申報(稅款所屬期)2019年1月1日後的從價計徵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稅款,亦可先行對相應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稅源進行變更,變更日期爲2018年12月24日。

三、相關銜接事項

1.(稅款所屬期)2019年1月1日之前的從價計徵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仍適用原標準計算繳納。從租計徵房產稅按現有政策執行。

2.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統一部署,我局將於2019年1月下旬進行徵管信息系統升級工作。受其影響,屆時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相關業務將暫停辦理。請納稅人合理安排,做好2018年下半年從價計徵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申報工作。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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