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認識和處理人與社會的關係時,科學發展觀體現的是人與社會和諧共處的和諧精神。

傳統發展觀認爲只要經濟發展了,各種社會矛盾就會迎刃而解,人和社會也就隨之發展。實踐證明,這種傳統發展觀雖然在歷史上對促進經濟快速增長、迅速積累物質財富,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但這種發展觀由於在發展中不注重經濟的快速增長同社會的全面發展同步協調,不僅沒有給人們帶來所期望的福祉,相反,還出現了就業形勢嚴峻、社會保障不完善等一系列的社會問題。

這表明我國的社會發展明顯滯後於經濟發展。經濟結構的調整並沒有帶來社會結構的調整,社會事業特別是社會事業的管理體制沒有相應地發展,城鄉二元結構長期存在,戶籍、勞動人事制度沒有相應改革。

社會階層結構不合理,該小的沒有小下去(如農村階層),該大的沒有大起來(如中間階層)。公共投入的總量在GDP當中所佔比重過小,教育、衛生、科技事業發展滯後。這種情況的出現與傳統發展觀只重視經濟增長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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