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大餘:開發商亂收費不交不給辦證,64名業主起訴退回錢辦了證

大餘:法院強效執行 64名業主喜笑顏開

贛州法院網訊 “謝謝法院的同志,拖了這麼久沒解決的問題,終於在法院幫我們拿回來了,真的謝謝你們!”5月17日上午,在大餘縣人民法院集中發放標的款儀式結束後,案件申請執行人胡某在領取到標的款16000餘元後激動地說道。

贛州大餘:開發商亂收費不交不給辦證,64名業主起訴退回錢辦了證

2009年,胡某等64人與大餘縣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贛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胡某等人出資購買大餘縣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商品房。合同簽訂後不久,胡某等人按照合同補充協議陸續向大餘縣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合作開發人周某繳納了代辦證費用。2015年10月左右,在大餘縣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要求下,胡某等部分人再次繳納了代辦證費用,部分人未繳納,雙方因此產生糾紛。未繳納二次代辦證費用的人,其所購買的商品房一直未辦理不動產權登記;已繳納二次代辦證費用的人,則要求大餘縣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周某退還重複繳納的代辦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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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產生後,因涉案人數較多,且普遍有不滿情緒,大餘縣政府爲此專門成立了由縣長任組長的協調小組,協商處理該糾紛。經過縣政府聯動多方協商,建議胡某等人以訴訟的形式來推進問題的解決。涉案的胡某等64人於2018年底將大餘縣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其合作開發人周某、袁某等人告到了大餘縣人民法院。

該院受理後,考慮到涉案人數較多,社會影響較大,遂啓動速裁程序,依法簡化辦案流程,以最短的時間調解一批,判決一批: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業主與大餘縣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袁某等人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同意於規定時間內將原告所購商品房的不動產權轉移登記至原告名下;要求退還重複繳納代辦證費用的業主與被告大餘縣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周某未達成調解意見,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大餘縣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周某向業主退還代辦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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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大餘縣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周某、袁某等未在規定時間內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該院執行法官接到案件後,查清被執行人大餘縣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某銀行有項目開發保證金,且該保證金賬戶已喪失保證金功能,遂立即凍結該保證金賬戶,並要求其立即辦理不動產權證與退還辦證費用。迫於強大的執行壓力,被執行人一邊着手辦理轉移不動產權證至申請執行人名下。同時,法院將需退還的辦證費用二十餘萬元從保證金賬戶中予以扣除,並對保證金賬戶進行解凍。至此,該執行系列案順利結案,64名業主的勝訴權益得到有力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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