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明朝的统治特点,很多人脑海中第一个浮现的词就是特务政治。所谓特务政治就是指明朝皇帝利用厂卫制度监督群臣和百姓以达到维护政权稳定性的目的,厂卫就是臭名昭著的锦卫衣、东厂和短暂存在的西厂、内行厂。

三厂一卫中,东厂、西厂、内行厂是明朝的独创,而锦衣卫却不是。明朝的军事管理实行卫所制,全国各地分设卫所,由五军都督府直接管理。在北京的京卫之中,有一种最重要的称之为"亲军卫”,是皇帝的亲军,锦衣卫最早仅仅是其中二十六卫中的一卫。

事实上,由皇帝亲兵侍卫负责监察、刺探民情、缉捕的机构不首创于明朝,如三国时期的校事、汉朝的执金吾、清朝的步兵衙门乃至近代的警察制度,都有“锦衣卫”的影子。那为什么明朝的锦衣卫会变成当时人人畏惧,历史上臭名昭著的特务机构呢?这要从创设锦衣卫的源头说起。

明朝创立之初,朱元璋就对刑罚之事尤为重视,他不仅亲自审定《大明律》和《大诰》,并对前朝的监察司法机构进行改革,让大理寺、都察院、刑部三法司都由皇帝直接掌管。但等到朱元璋晚年的时候,他发现光靠三法司是不行的,因为朱元璋要兴大狱来屠戮功臣,为孙子朱允文继位和掌握大权扫清阻碍。

要兴大狱,必须要有专门的侦察人员、监狱和审讯人员,而这些受审的对象不是普通的百姓或官员,往往是部院重臣或者开国功臣,甚至有些人本身就是三法司大臣。因此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侦察和审讯权放在三法司手里,朱元璋是不放心的,他需要有一个由他亲自掌握的负责调查、缉捕、囚禁、审讯的特殊机关,锦衣卫应运而生。

“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盗贼奸宄,街涂沟洫,密缉而时省之”,明史《职官志》中这句话对锦衣卫的职能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所谓“侍卫”是指皇帝的亲兵,“刑狱”是指锦衣卫自己可以断案,“密缉”则说明锦衣卫办案与三法司不同,可以暗中进行,具有特务性质。

前面已经说过由皇帝亲卫到民间探查民情古已有之,令锦衣卫成为臭名昭著的特务机关最关键的一点,也是和前朝最大的不同,就是在于锦衣卫掌握了“刑狱”。

洪武十五年添设北司,而以军匠诸职掌属之南镇抚司,于是北司专理诏狱。

所谓诏狱,就是指皇帝亲自下令审理和管辖的重大刑狱。“诏狱”也不是明朝的首创,古已有之,如唐朝武后之时,就用周兴、来俊臣等酷吏大兴“诏狱”,但那时的诏狱仅仅是指皇帝直接审理的案子,但到了明代之时,却让“诏狱”成了由厂卫管理的脱离了三法司之外的执法司法机关,让锦衣卫北掌抚司掌管。

锦衣卫的诏狱和三法司的监狱是不一样的,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锦衣卫拥有逮捕权,只需驾贴,就可以将“不轨、妖言、人命、强盗重事”的嫌疑人抓捕,然后投入诏狱审讯。因为锦衣卫是皇帝直属的亲兵,其他人统统无权过问。

二是诏狱拥有极大的独立性和封闭性,一旦抓入诏狱,犯人就和外界失去了联络,“其室卑入地,其墙厚数仞,即隔壁皋呼,悄不闻声...家人辈不但不得随入,亦不许相面。惟拷问之期,得于堂下遥相望见”。锦衣卫可以随意对犯人使用酷刑,甚至直接凌辱至死,这种案例在明朝屡见不鲜。

正是因为诏狱的存在,让锦衣卫成为独立于三法司之外专听皇帝指挥的“独立王国',锦卫衣们可以凭借他们皇帝侍卫的特殊身份,任意抓拿犯人,严刑逼供,酿出一个个冤案。孟森在《明史讲义》中提到的“明以诏狱属锦衣卫镇抚司,遂夺法司之权,以意生杀,而法律为虚设,盖弊在诏狱,尚不在缉事也”,即是这个意思。

对于锦衣卫的弊端,朱元璋晚年也早就意识到了。洪武二十八年,他曾经废止锦衣卫管理诏狱,“起兵至今四十余年,灼见情伪,惩创奸顽,或法外用刑,本非常典。后嗣止循《律》与《大诺》,不许用黔刺、荆、剔、阉割之刑”。

朱元璋知道锦衣卫典诏狱乃是法外之刑,因此特意用祖训的方式告诫后代子孙不要再设锦衣卫。但此例一开已经无法禁止,朱棣登基后,他立即恢复了锦衣卫管理诏狱的制度,并用锦衣卫来监视、处罚建文帝的拥护者。

为了更好地掌控权力,朱棣还设立了东厂,将锦衣卫“缉纺谋逆妖言大奸恶”的侦察权分给东厂,锦衣卫则负责诏狱,同时锦衣卫官则常常由掌握东厂的司礼太监私人出任,这样更有利于皇帝掌控权力。“缇骑四出”“诏狱繁兴”,明朝恐怖专制的厂卫制度由此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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