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經常發生由於借款糾紛向法院起訴的情況,這類事情的發生往往是借款人沒有按時還款造成的。很多時候雙方當事人無法協商一致,就需要法院對此來進行判決。

民間借貸合同糾紛,能否在出借人所在地起訴

網友諮詢:

民間借貸合同糾紛能否在出借人所在地起訴?

北京市中銀(西安)律師事務所蔣學熙律師解答:

不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節 地域管轄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間借貸合同糾紛適用於民事訴訟法,故應到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蔣學熙律師解析: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三)的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8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所以,除非你們倆在民間借貸合同中已經明確約定訴訟管轄法院是出借人所在地法院,或者約定合同履行地是出借人所在地,否則都應該由借款人所在地法院管轄。順便說一句,現在銀行貸款格式合同都明確約定合同履行地是在銀行所在地,目的就是確保管轄權。

蔣學熙,北京市人,大學文化,高級講師。1981年獲准律師執業至今。民間借貸合同糾紛,能否在出借人所在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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