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人的地位不是很高,她們很多人是沒有自由的,在家從父,出嫁從夫。這些古代女人的結局也不太好,就算是良家婦女也沒有多少自主選擇人生的權利,那麼下面大家就跟着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在明代,南京秦淮河兩邊的夫子廟一帶青樓林立,鶯歌燕舞,色情業達到鼎盛。夫子廟可以算作當時中國最大的“紅燈區”了。夫子廟的青樓妓院生意一直紅火,直到民國纔有所收斂。民國時,南京妓院生意最好的共有四家。其中以“四喜堂”最大,由於“四喜堂”的妓女多,年齡又小,所以生意最旺。另外,當年下關的大馬路、商埠街一帶曾是南京水陸交通樞紐,此地商賈雲集,因此妓院也較多,是當時南京又一主要紅燈區。

  解放前夕有669家妓院

  國民政府在南京定都後,爲了顧及首都的臉面,也曾裝模作樣地出臺過“禁娼令”,“禁舞令”,並出動軍警對夫子廟一帶的青樓妓院進行了多次清除。一段時期內色情業受到重挫。

  然而,娼妓這一古老的醜惡行當,如同寄生在社會肌體上的毒瘤一樣難以除根。那邊明的妓院取締了,這邊暗娼又起來了。妓女往往租住秦淮河兩岸的民房中重操舊業,其賣淫行爲更加隱蔽。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據當年南京市軍管會對民國賣淫業的統計調查顯示,當時仍有669家大小妓院,妓主(老鴇)、妓女及其從業人員共1368人。

  有一些妓院老鴇,以僱童年女婢的名義,將貧家幼女買斷其身騙入娼門。另外老鴇往往以“養女”名義收養窮人家的幼女,長到11歲左右,便讓這些女孩子學練吹拉彈唱,引誘其羨慕繁華生活。15歲左右,便要求她們接客。久而久之耳濡目染,竟有樂於爲娼者。有的女孩並不情願,老鴇慣用的手段是用暴力或將其用酒灌醉,迫使“養女”就範。

  當然,妓女的全部收入歸老鴇,妓女的行動受監督,幾乎沒有自由。這部分妓女主要是被拐賣女子或老鴇領養的女子。解放後,原在夫子廟一帶風光無限的“四喜堂”老鴇,因逼迫過20多名少女賣身,遭控告後被人民政府槍斃。還有一種是“自做”,這種賣淫方式在民國時比例不大,但在南京解放初期,則有超過20%的妓女選擇了這種方式。她們往往並不公開自己的身份,或裝作小販,到娛樂場所或遊船上兜售香菸;或裝成良家婦女搭訕挑逗,倚門賣笑,伺機賣身。

  中國古代第一個紅燈區:唐代長安城平康坊

  “因是一街輻輳,遂傾兩市,晝夜喧呼,燈火不絕,京中諸坊,莫之與比”,因此平康坊成爲諸妓聚居坊曲自可想見。才、貌、情兼備的妓女,是衆才子追逐的對象,而妓女也要藉助與士子的交往增加自己的身價。

  貴族與平民城市社會生活空間的開放,大量人口的流動,各國商賈的雲集,讓唐長安城成爲當時世界上最繁華的城市。

  長安城坊市規劃整齊,制度嚴密。以貫通南北的朱雀大街爲中軸,分東西兩區。平康坊位於東區第三街(自北向南)第五坊,東鄰東市,北與崇仁坊隔春明大道相鄰,南鄰宣陽坊,都是“要鬧坊曲”。而尚書省官署位於皇城東,於是附近諸坊就成爲舉子、選人和外省駐京官吏和各地進京人員的聚集地。當時地方各方鎮駐京辦事處叫做進奏院,崇仁坊內有進奏院二十五個,而平康坊內就有十五個。

  平康坊和崇仁坊夾道南北,考生和選人每年少則數千,多至數萬人,雲集京城赴選應舉,上述兩坊“因是一街輻輳,遂傾兩市,晝夜喧呼,燈火不絕,京中諸坊,莫之與比”,因此平康坊成爲諸妓聚居坊曲自可想見。據《開元天寶遺事》卷二載:“長安有平康坊者,妓女所居之地,京都俠少,萃集於此。……時人謂此坊爲風流藪澤。”

  唐人孟郊的《登科後》雲:“昔日齷齪不足誇,今朝放蕩思無涯。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日看盡長安花。”寫的是一朝青雲直上,成爲天子門生的得意之情。這位老兄真是雅人,中了進士之後,第一件事情就是騎上快馬去賞花。若有人問這位老兄賞的是牡丹花還是牽牛花,估計會遭他翻白眼了。因爲唐進士中舉之後的第一件事就去跑到平康坊,幹什麼去?去妓院找漂亮妹妹。這平康坊就是長安城特意開闢的紅燈區。

  因爲平康坊地處城北,又稱爲“北里”。晚唐僖宗時有一位垂垂老矣的官員孫棨在中和四年(884年)寫了一本《北里志》,記錄的是黃巢攻入長安之前的平康坊歌妓的生活,用於緬懷永不再來的好時光。

  他在序上說,舉子們在考試之前,總是喜歡到教坊遊蕩。教坊的女子“多能談吐,頗有知書言語者”,她們“分別品流,衡尺人物,應對非次,良不可及”。他當年因爲公事,久寓京華,時亦偷遊其中,看着平康坊繁華鼎盛,常常想起物極則反,總是懷疑這樣的繁華還能持續多久。其後黃巢播亂天下,僖宗逃到四川,內庫燒爲錦繡灰,天街踏盡公卿骨,長安城頓成人間地獄。現在天下稍微安定,但自己已經老了,回想以前的往事,只能寫上一點是一點了。

  古代女人的結局

  一、娼妓

  娼妓,作爲一種制度和職業,可追溯到春秋時,文獻中有齊國管仲在都城建女閭以增加國庫收入、越國勾踐徵集寡婦以滿足軍士性慾的記載。漢朝以後,官辦(或私蓄、私營)的集娛樂、滿足男子性慾或牟利的娼妓業成爲制度,通常是女性提供聲色技藝和性以滿足男子需要。

  清代中期以前,對開設妓院及宿娼者還有一定的禁令,但清朝中期以後形同虛設。到光緒年間,官府設巡警廳,公開抽繳妓捐(稅),交稅的便是官妓,不交稅的便是私妓。這樣便在法律上公開默認了妓女,也變相復活了絕跡已久的“官妓”,並且這種做法一直延續到民國。

  二、姬妾

  氏族社會時期,國中有“媵制”,這是一種氏族首領纔有資格實行的婚姻制度。即一個夫人帶侄女、姐妹隨嫁。陪嫁過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屬於媵妾,處於從嫁地位。再往後,便正式出現了“妾”。妾在家庭中,雖然承擔着生兒育女的義務,卻享受不了“妻”的待遇。爲什麼呢?最初的原因很簡單——爲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於妾。妾一般都來自卑賤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戰敗方奉獻的禮品。

  因此,妻爲“娶”,而妾爲“納”,娶妻時送到岳家的財物被稱爲“聘禮”,而納妾時給予的財物,則被稱爲“買妾之資”。 妾的地位比正妻低,但年輕美貌的妾得男子寵愛,妻妾爭鬥是家中無休止的內戰,結果往往兩敗俱傷。妾隨時被棄,任意處置,如唐朝張巡守城斷糧時,即把愛妾煮熟,讓部下喫以鼓勵士氣。不能不說,這是“仁恕”之道背後的黑色幽默。

  三、守節、殉烈

  丈夫死後,立志不嫁,堅守貞操,撫育子女,直到老死就是守節行爲,這樣的婦女稱爲“節婦”.儒家禮教對婦女“從一而終”的要求,不但於丈夫生前要貞潔,死後還要守節。婦女爲夫守節、殉節有兩種:一種是帝王、貴族、大官僚死後,其妻、妾、宮女、侍婢守節或殉節,這是被逼的;另一種是婦女受封建道德觀念毒害,在當時社會輿論及社會風氣影響下,“自願”守節或殉節的。

  理學家認爲“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寡婦改嫁就是失節。元明兩朝特別鼓勵殉烈,清代更重視寡婦守節撫養幼孤侍奉公婆,表彰節婦一直延續到民國初期。表彰守節給家族帶來榮譽,卻給婦女帶來痛苦。

  四、殉葬

  用活人殉葬,是中國古代一項殘忍野蠻的制度,周朝那個烽火戲諸侯丟了江山的周幽王,他的墓中有百餘屍體,其中只有一具是男性,其餘全爲女性,都是他的姬妾美人,應該說都是從死殉葬的后妃宮女。秦漢以後有所收斂,往往代之以木俑、陶俑。秦漢以後就很少有人殉葬了。但到了遼代,人殉之風死灰復燃,遼太祖耶律阿保機死後,述律平甚至強迫一百多名大臣殉葬。此後,金,元,明初都有殉葬制度。直到明英宗結束了殉葬制度,後清初,殉葬制度再次重現,又到了康熙時才結束了封建時代的殉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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