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地區一家經銷商人士認爲,雖然奔馳方面禁止經銷商收取“金融服務費”,但他仍然認爲不能就此認爲“金融服務費”不合理,“具體還是要看是不是提供了服務,以及收取是否合理”,但至於如何收取算合理。奔馳《服務公約》成緊箍咒,經銷商收取金融服務費沒戲了。

奔馳《服務公約》成緊箍咒,經銷商收取金融服務費沒戲了?

在戴姆勒董事會主席、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集團全球總裁康林松履新後的首日,北京梅賽德斯-奔馳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及授權經銷商便聯合推出《服務公約》,強調其在運營端的合法合規性,以及在服務和收費的透明化。公約中明確要求:經銷商不得以奔馳金融公司的名義、或以爲客戶提供奔馳金融公司的金融服務爲由收取費用。

這無疑是對此前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過程中提及的“金融服務費”收取的合理性回應。奔馳方面表示,此前,奔馳銷售服務公司已經啓動了相關審查與整改工作,並於4月底開始通過第三方機構對經銷商網絡的收費項目進行專項複覈。眼下,該《服務公約》正陸續在全國各授權經銷商門店進行公示。

對於奔馳來說,上述《服務公約》的出爐,在原則上是可以保證消費者不再被收取金融服務費。

不過,第一財經記者此前在調查中也發現,金融服務費並非奔馳一家收取,而是行業普遍現象。那麼,奔馳明令禁止經銷商收取“金融服務費”,是否會帶動行業的肅清,其餘車企是否會跟進?

一家合資品牌和一家自主品牌的內部人士均認爲,雖然企業從來沒有“授意”經銷商收取相應的費用,但確實對這一行爲也沒有明令禁止。奔馳事件之後,主流車企對於經銷商的各項收費細則等也在規範,但是在他們看來,應該不會如奔馳般大張旗鼓地去發出聲明禁止。

對於金融服務費是否該收,在此前奔馳事件曝光之後,4月17日上午,中國消費者協會(下稱“中消協”)特地在京舉辦“推動解決汽車消費維權難座談會”。在會上,中消協方面綜合奔馳車事件及汽車消費領域投訴問題,提出了幾點意見,其中涉及金融服務費,中消協認爲,汽車銷售金融服務等應明碼標價,杜絕強制交易等違法行爲。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而在商務部引發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根據上述條款,中消協方面認爲,經營者在交易過程中,應對全部收費項目事先向消費者明示,且不得做出不合理限制或者強制交易。而當前汽車銷售服務中,存在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繳納續保押金或續保保證金等問題,有些經銷商代辦業務在未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多收上牌費、金融服務費,還不開具發票,引發消費者強烈不滿。對於這些違法行爲,應當依法嚴厲懲處。

上海地區一家經銷商人士認爲,雖然奔馳方面禁止經銷商收取“金融服務費”,但他仍然認爲不能就此認爲“金融服務費”不合理,“具體還是要看是不是提供了服務,以及收取是否合理”,但至於如何收取算合理。他表示,行業內並無具體規定,絕大多數經銷商以提前告知並協商爲主。

與此同時,他也談到,事實上,經銷商收取服務費也是在當前市場價格倒掛的背景下,補充利潤的一種手段。以奔馳事件爲例,“如果奔馳方面在禁止經銷商收費的同時,在別的層面給予經銷商一定的幫扶或者是支持,對於經銷商來說,其實也不會特別在意這3000-5000元的服務費支持”。他認爲,汽車消費環節的透明其實有賴於廠商和經銷商共同努力。

全國乘聯會祕書長崔東樹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爲,別的經銷商應該不會跟進上述事件,而取消金融服務費確實會對經銷商盈利造成影響。

記者發現,在奔馳推出的《服務公約》中,明令禁止的只是不得“以奔馳金融公司的名義”、“或以爲客戶提供奔馳金融公司的金融服務爲由收取費用”。那麼換言之,事實上奔馳並沒有從絕對意義上禁止收取“金融服務費”,按照字面意思,如果消費者選擇別的金融公司或者銀行貸款,那麼是否收取金融服務費,將不在上述“禁令”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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