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看含山”微信公众号刚刚获悉,马鞍山市通报两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

含山县房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曹文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3年-2016年,含山县房管局包括局班子成员在内共有14人因违规违纪被立案查处,发生系统性腐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曹文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当涂县交运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姜尔龙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2013年至2017年,当涂县交运局以“杆线迁移费”、“光纤网络提速费”名义,虚列支出,违规为工作人员充值手机通讯费,发放通讯补助共计40.2万余元。姜尔龙没有制止并领取通讯补助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马鞍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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