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4月20日讯(程杰 图/文)4月17日上午,在“雅州风雷1号”执行活动中芦山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首张“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可能隐匿财产的人身及其住所进行搜查。

据悉,本案是一起提供劳动者受害纠纷案,申请执行人何某某的丈夫受雇于陈某从事厂房拆除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坠亡,经本院判决雇主陈某需承担24.94万元,但履行期限届满被执行人却以无力承担为借口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申请人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均有一定和解意愿且双方当事人系朋友关系,介于此情况本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终因被执行人一再压低偿还金额而无果。但前期财产调查情况显示被执行人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遂决定依法对其采取搜查强制措施。搜查过程中从家中搜到车辆产权证一本、车钥匙一把,事实面前陈某之妻不得不承认其拥有一辆东风雪铁龙轿车,执行干警现场制作扣押清单并在其签字确认后,依法将车辆扣押至法院。法院通过搜查尽最大限度减少被执行人藏匿财产的可能,让被执行人在“熟人”社会生活中予以曝光,形成更大的舆论压力和心理压力,多方面压缩其生活和交往空间,迫使被执行人能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同时,用实际行动向社会展示人民法依法打击拒执失信,全力攻克执行难的决心信心。

当前,芦山县法院正紧紧围绕“四个基本”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总要求,不断更新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手段、提升执行质效,正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征途上奋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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