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全面部署秋季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徽县全面部署秋季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护航开学季

秋季新学期伊始,为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全力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徽县食药监局联合徽县教育局印发通知,对2018年秋季校园(包括全县中小学食堂、私立幼儿园食堂、小饭桌)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一、高度重视, 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通知》要求,各乡镇食药监所要高度重视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从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重点加强对《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已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采取挂图作业、对账销号的办法,对照各自台账进行逐项督促落实和检查,确保在秋季新学期开学前,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二、全面自查,督促落实学校食安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各乡镇食药监所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类学校食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办法》的要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以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贮存、冷食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洗消保洁、食品留样等为重点自查内容,严格食谱审查,认真填写自查表和整改情况,并结合日常监管对自查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切实落实问题整改。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意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同时,将学校食堂作为食物中毒事故防控的重点,继续严格执行五项禁止: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购进使用散装醋、散装酱油和散装食用油;严禁各类学校食堂使用化学消毒方法对餐饮具进行消毒,确保学校食堂各项管理规定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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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协同,努力净化校园周边食安环境

《通知》指出,各乡镇食药监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教育、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学校管理主体责任和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推进明厨亮灶改造升级、电子追溯管理,开展科普宣传,促进社会共治,切实加强校内食品安全管理,同时做好校园周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引导和监督。校园周边小作坊、食品摊点和家庭托餐经营者经许可或备案、登记后方可经营。严格禁止在距离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设摊经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露天、占道等违法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依法打击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校园安全保护区)内生产和销售“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努力净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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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重处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各乡镇食药监所务必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违反加工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制作的,要责令食品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并约谈学校负责人;对检查中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食品安全案件线索的,要一一核查到位,做到督查督办;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形成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加大飞行检查、督查指导、问题通报力度,坚持问题未解决不放过,安全隐患未排除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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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秋季是食物中毒事件易发、高发季节,要求各地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保持投诉举报渠道通畅,及时疏导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确保不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

《通知》明确,徽县食药监局将和县教育局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对全县范围内的部分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小饭桌开展飞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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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张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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