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是站在法律角度上看問題,覺得發配是比死刑輕的刑罰,但事實上古代中國人寧願被砍頭也不願發配邊疆。

原因有三:

第一,發配時是披枷戴鎖走着去,路途遙遠,而且走慢了,解差會用棍子打你。發配之地一般是東、南、西、北的荒涼之地,那麼遠的地方,和萬里長征差不多,而且戴着刑具,簡直是生不如死。走到了,往往雙腿也就廢了。所以許多人未到流放地就被累死了。

第二、就是勉強走到了流放地,你以爲可以過上幸福生活嗎!那裏往往是鳥不拉屎的地方,沒有水、電、暖的,荒郊野外的,什麼東西都沒有,就好象來到了月球火星,什麼東西都要你自己去建造,和羅賓漢差不多。所以,腿累瘸了,手該派上用場了。修長城,開水渠,墾荒地,種糧食,反正你不幹活照樣死。牢城營裏乾的是苦力,稍有反抗,殺威棒的伺侯。所以往往發配的人,不是累死的,就是被打死了。

其三、大赦天下不包括這幫在邊疆的犯人,被判發配邊疆的人,往往是皇帝或仇人最恨的人,存心想讓你生不如死,出發點就是想折磨你,你說你好得了嗎?哀莫大於心死,那種沒有任何希望的絕望,與親人遠隔數千裏的思念,基本上屬於萬念俱灰,只求一死了。但還死不了,你說這種滋味得多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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