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消息,艾媒網獲悉,深交所在其官網一連發布了6份《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分別公開譴責長生生物高俊芳、張晶、蔣強華等6位高管。

以下爲各份公告全文:

深圳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

時間:2018-08-03

(本《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僅爲本所的初步決定,本所將視相關當事人的申辯情況作出正式處分決定。)

高俊芳女士:

經查明,你在作爲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存在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等規定的行爲,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7.3條的規定,擬對你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本所已要求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你送達《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中小板處分告知函〔2018〕第[37]號),因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無法與你取得聯繫,本所現以公告形式向你送達有關《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請你自公告之日起十個交易日內到本所領取《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電話:0755-88668686)。

依照本所《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本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聽證程序細則》的規定,你享有陳述和申辯等權利。

未在本公告發布後的十個交易日內到本所領取《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視爲放棄陳述和申辯等權利,本所將按照相關規定作出正式處分決定。

本公告已抄送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8年8月3日

張晶女士:

經查明,你在作爲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存在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等規定的行爲,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7.3條的規定,擬對你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本所已要求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你送達《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中小板處分告知函〔2018〕第[37]號),因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無法與你取得聯繫,本所現以公告形式向你送達有關《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請你自公告之日起十個交易日內到本所領取《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電話:0755-88668686)。

依照本所《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本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聽證程序細則》的規定,你享有陳述和申辯等權利。

未在本公告發布後的十個交易日內到本所領取《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視爲放棄陳述和申辯等權利,本所將按照相關規定作出正式處分決定。

本公告已抄送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8年8月3日

蔣強華先生:

經查明,你在作爲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存在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等規定的行爲,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7.3條的規定,擬對你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本所已要求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你送達《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中小板處分告知函〔2018〕第[37]號),因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無法與你取得聯繫,本所現以公告形式向你送達有關《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請你自公告之日起十個交易日內到本所領取《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電話:0755-88668686)。

依照本所《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本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聽證程序細則》的規定,你享有陳述和申辯等權利。

未在本公告發布後的十個交易日內到本所領取《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視爲放棄陳述和申辯等權利,本所將按照相關規定作出正式處分決定。

本公告已抄送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8年8月3日

劉景曄女士:

經查明,你在作爲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存在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等規定的行爲,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7.3條的規定,擬對你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本所已要求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你送達《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中小板處分告知函〔2018〕第[37]號),因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無法與你取得聯繫,本所現以公告形式向你送達有關《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請你自公告之日起十個交易日內到本所領取《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電話:0755-88668686)。

依照本所《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本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聽證程序細則》的規定,你享有陳述和申辯等權利。

未在本公告發布後的十個交易日內到本所領取《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視爲放棄陳述和申辯等權利,本所將按照相關規定作出正式處分決定。

本公告已抄送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8年8月3日

張友奎先生:

經查明,你在作爲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存在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等規定的行爲,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7.3條的規定,擬對你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本所已要求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你送達《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中小板處分告知函〔2018〕第[37]號),因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無法與你取得聯繫,本所現以公告形式向你送達有關《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請你自公告之日起十個交易日內到本所領取《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電話:0755-88668686)。

依照本所《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本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聽證程序細則》的規定,你享有陳述和申辯等權利。

未在本公告發布後的十個交易日內到本所領取《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視爲放棄陳述和申辯等權利,本所將按照相關規定作出正式處分決定。

本公告已抄送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8年8月3日

趙志偉先生:

經查明,你在作爲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存在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等規定的行爲,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7.3條的規定,擬對你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本所已要求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你送達《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中小板處分告知函〔2018〕第[37]號),因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無法與你取得聯繫,本所現以公告形式向你送達有關《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請你自公告之日起十個交易日內到本所領取《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電話:0755-88668686)。

依照本所《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本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聽證程序細則》的規定,你享有陳述和申辯等權利。

未在本公告發布後的十個交易日內到本所領取《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視爲放棄陳述和申辯等權利,本所將按照相關規定作出正式處分決定。

本公告已抄送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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