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程序化交易的監管新規來了!

爲加強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監管,促進程序化交易規範發展,維護證券交易秩序和市場公平,4月12日,中國證監會發布《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 (徵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此次程序化交易監管被寫入新“國九條”,顯示出高層對於相關問題的重視。多家量化私募向券商中國記者表示,新規劍指高頻交易和幌騙行爲,勢必推動國內量化行業的進一步規範。

新規信息量大

《管理規定》共7章32條,信息量巨大。一是明確程序化交易的定義和總體要求,二是明確報告要求,三是明確交易監測和風險防控要求,四是加強信息系統管理,五是加強高頻交易監管,六是明確監督管理安排,七是明確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納入報告管理,執行交易監控標準,其他管理事項參照適用本規定。

在交易監控和風險管理方面,《管理規定》指出,證券交易所對程序化交易實行實時監測監控,對可能影響證券交易所繫統安全或者交易秩序的異常交易行爲予以重點監控,包括短時間內申報、撤單的筆數、頻率達到一定標準等。證券公司應當與客戶簽訂委託協議,加強客戶程序化交易行爲監控,配合證券交易所採取相關措施。

信息系統管理方面,《管理規定》要求,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對交易單元進行統一管理,按照公平、合理原則爲各類投資者提供相關服務,不得爲程序化交易投資者提供特殊便利。證券交易所提供主機交易託管服務的,應當遵循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公平分配資源,並對使用主機託管服務的主體加強管理。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合理使用主機交易託管資源,保障不同客戶之間的交易公平性。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規定》還要求,對一段時間內頻繁發生異常交易、程序化交易系統發生重大技術故障或者違反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客戶,證券公司不得向其提供主機託管服務。對申報、撤單的筆數、頻率達到一定標準的程序化交易,證券交易所可提高收費標準,具體標準由證券交易所另行規定。

《管理規定》第五章爲高頻交易特別規定。除了對高頻交易給出認定標準,還明確證券交易所可對高頻交易實施差異化收費,適當提高交易收費標準,並可收取撤單費等其他費用。具體標準和方式由證券交易所另行規定。

在《管理規定》發佈後,滬深交易所發文表示,將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下,抓緊落實《管理規定》提出的各項監管要求,儘快制定配套的自律監管規則,確保《管理規定》各項措施落地見效。

量化私募火線解讀

就上述新規,券商中國記者對多家大型量化私募進行了採訪。

一位百億量化私募人士認爲,此次發佈的程序化交易監管新規,核心還是圍繞交易監管,規範程序化交易,加強高頻交易監管,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

在該人士看來,《管理新規》增加了對高頻交易的特別規定,重點是對申報和撤單筆數與頻率較高的高頻交易實施差異化收費。市場上存在一種幌騙交易行爲,即通過在交易中虛假報價再撤單從而試圖操縱股市,並製造假象企圖誘騙其他交易者,從而影響股價獲利。對申報、撤單筆數較高者收取撤單費,將有助於打擊那些“幌騙”交易行爲。

“不過,需要注意一點,量化投資、算法交易、程序化交易、高頻交易都不是一個體系,現在外界貌似將他們混爲一談。量化投資是以數據爲基礎、以策略模型爲核心、以程序化交易爲工具的一種投資方法。所以,從本質上來說,量化投資是方法論,程序化交易是工具,算法交易是程序化交易的一種子類別,高頻交易的預測週期極短,它屬於程序化交易的一種特殊形式。目前,在海外市場程序化交易佔總交易量的70%以上。”上述量化私募人士說。

另一大型量化私募相關負責人認爲,本次監管新規主要圍繞交易出發,一大核心手段在於“申報撤單收費”,對人工T+0打板(頻繁報撤單的幌騙行爲)等“僞量化”影響非常大,而主流量化基本不會參與這類交易,因此對主流量化機構影響並不大。

也有業內人士表示,由於交易收費標準可能提高,部分高頻策略的盈利能力或將因此受到較大影響。但這在海外已是通行做法,部分國家針對算法交易或高頻交易徵收專門的金融交易費用或稅收。

專家指出,近年來,我國監管部門將程序化交易被納入了合理合法的監管體系,目前,程序化交易投資者報告制度也已經平穩落地實施。未來,程序化交易將更加規範,整體有助於提升量化行業的監管透明度,還能打擊“假量化”和利用程序化交易進行的違法違規交易行爲,長期有助於促進量化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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