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子与学生妹谈朋友,后来因学生妹不想再继续这份感情,男子不同意,竟在学校里张贴学生妹的照片和带侮辱性文字的纸条。1月8日,已被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城东派出所依法拘留的张某,为自己违法行为"贴"出了代价。

据了解,高新分局城东派出所日前接到辖区某学校女学生报警称:自己的前男友为了报复跟他分手,在学校里贴了很多自己的照片和带侮辱性文字的纸条。

城东派出所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学校里,在学校看到马路上、电线杆上、教学楼里都有贴该女生的照片和带侮辱性文字的纸条,现场经过民警与老师、学生一起撕下来100余张。

为维护校园和谐安宁,打击针对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城东派出所高度关注该案,马上指派民警处理此案。经调查发现,该学生李某与张某(已工作、结婚)原是男女朋友关系,后来因为李某不再想继续这份感情了,张某不同意,要求李某赔偿其损失。

李某表示自己是学生没有什么钱,张某威胁她,扬言要让其名誉扫地。元旦前夕,李某的同学发现有人在学校里张贴这些照片和带侮辱性文字的纸条。

1月4日,城东派出所将嫌疑人张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张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且其所张贴纸条中的内容纯属虚构,用于侮辱李某。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七日之处罚。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碰到辱骂他人的行为,那么辱骂他人违法吗?北京金钲律师介绍说:辱骂他人是违法行为,严重的会受到治安处罚或者承担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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