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子與學生妹談朋友,後來因學生妹不想再繼續這份感情,男子不同意,竟在學校裏張貼學生妹的照片和帶侮辱性文字的紙條。1月8日,已被江西省新餘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城東派出所依法拘留的張某,爲自己違法行爲"貼"出了代價。

據瞭解,高新分局城東派出所日前接到轄區某學校女學生報警稱:自己的前男友爲了報復跟他分手,在學校裏貼了很多自己的照片和帶侮辱性文字的紙條。

城東派出所接警後,值班民警迅速趕到學校裏,在學校看到馬路上、電線杆上、教學樓裏都有貼該女生的照片和帶侮辱性文字的紙條,現場經過民警與老師、學生一起撕下來100餘張。

爲維護校園和諧安寧,打擊針對學生的違法犯罪行爲,城東派出所高度關注該案,馬上指派民警處理此案。經調查發現,該學生李某與張某(已工作、結婚)原是男女朋友關係,後來因爲李某不再想繼續這份感情了,張某不同意,要求李某賠償其損失。

李某表示自己是學生沒有什麼錢,張某威脅她,揚言要讓其名譽掃地。元旦前夕,李某的同學發現有人在學校裏張貼這些照片和帶侮辱性文字的紙條。

1月4日,城東派出所將嫌疑人張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張某對自己的行爲供認不諱,且其所張貼紙條中的內容純屬虛構,用於侮辱李某。派出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給予張某行政拘留七日之處罰。

日常生活中,經常會碰到辱罵他人的行爲,那麼辱罵他人違法嗎?北京金鉦律師介紹說:辱罵他人是違法行爲,嚴重的會受到治安處罰或者承擔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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