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案例速递】 原来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违法行当【扫黑除恶•案例速递】 原来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违法行当

开寄卖行,本应本本分分,从事金融类业务。可是,就有一些人,打着正经生意的幌子做着非法的勾当,以虚构债务、投资开店等方式通过非法手段向被害人施加压力来敲诈勒索、诈骗。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践踏法律的底线,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广陵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恶势力犯罪,对陈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进行严厉制裁。

跟着小编看看这个“挂羊头卖狗肉”的公司是如何实施犯罪活动?法律又做出怎样的制裁?

【扫黑除恶•案例速递】 原来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违法行当

【案情溯源】

2017年12月19日,被告人陈某注册成立了扬州某寄卖行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并不含金融及类金融业务。从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其召集被告人张某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多次以虚构债务、投资开店等方式通过发送威胁微信、视频,殴打、恐吓等手段向被害人施加压力,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活动,形成了骨干成员固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判决】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等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的刑罚,并对涉案财产依法进行了处置。

【典型意义】

本案中,虽然被告人陈某注册成立了寄卖行,但被告人陈某等人实施的行为与寄卖行的业务并无直接联系,被告人陈某与张某、周某在寄卖行成立后,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同时被告人陈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因此该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属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对象。

温馨提醒:如果在生活中发现涉黑涉恶的线索,请拨打扬州市扫黑办电话0514-87369955或者扬州法院热线电话12368进行举报。

【扫黑除恶•案例速递】 原来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违法行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