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認爲,案外人張璐冒用原告身份與被告辦理結婚登記,該行爲不是原告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的婚姻關係依法不受法律保護,且原告之後又與案外人廖俊登記結婚,原告在與被告未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又登記結婚,這一行爲客觀形式上是一種重婚行爲,故原告要求宣告其與被告婚姻關係無效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經法院審理查明:原告張麗與案外人張璐系堂姐妹關係,2006年11月14日,因張璐已懷孕又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便未經過張麗同意,持其身份證和戶口簿到湖南省臨湘市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結婚證登記女方爲張麗,但結婚證上的照片系張璐和被告陳意。

【舉案說法】身份被堂妹冒用 女子訴婚姻無效獲法院支持【舉案說法】身份被堂妹冒用 女子訴婚姻無效獲法院支持【舉案說法】身份被堂妹冒用 女子訴婚姻無效獲法院支持【舉案說法】身份被堂妹冒用 女子訴婚姻無效獲法院支持

由於身份被未達婚齡的堂妹冒用進行結婚登記,導致自己的合法婚姻變成了重婚。近日,湖南省臨湘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婚姻無效糾紛案,依法判決原告張麗(文中人名均爲化名)與被告陳意的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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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查明:原告張麗與案外人張璐系堂姐妹關係,2006年11月14日,因張璐已懷孕又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便未經過張麗同意,持其身份證和戶口簿到湖南省臨湘市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結婚證登記女方爲張麗,但結婚證上的照片系張璐和被告陳意。張麗於2014年5月22日與案外人廖俊在湖北省赤壁市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法院認爲,案外人張璐冒用原告身份與被告辦理結婚登記,該行爲不是原告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的婚姻關係依法不受法律保護,且原告之後又與案外人廖俊登記結婚,原告在與被告未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又登記結婚,這一行爲客觀形式上是一種重婚行爲,故原告要求宣告其與被告婚姻關係無效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婚姻大事並非兒戲,主張婚姻自由的前提是遵守相關法律規定,未達到法定婚齡或爲掩蓋其他事實而冒用他人身份證明進行婚姻登記是不可取的。

法官提醒

【舉案說法】身份被堂妹冒用 女子訴婚姻無效獲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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