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驢搭載乘員超12週歲系違法行爲,交警正在嚴查!
摘要: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 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以搭載一人。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九條第11項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規定載人、載物的,處50元罰款。
電動自行車的方便快捷
成爲了越來越多市民出行的選擇
騎電驢載人的現象也是隨處可見
而最近
廣西交警開始嚴查電驢載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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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騎電驢違法!交警開始嚴查,已有700多人被罰!
不少網友看完後
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只能載12歲以下的人?
不能搭成年人了?
emmmmm……
下面
小編通過三種情況爲大家詳解
哪種行爲合法
哪種行爲違法
一是駕駛員1人搭載1人(12週歲以下),屬於合法行爲。
二是駕駛員1人搭載1人(含12週歲以上),屬於交通違法行爲。
三是駕駛員1人搭載2人或2人以上,屬於交通違法行爲。
法規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 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以搭載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駕駛時只可搭載一名十二週歲以下兒童,搭載六週歲以下兒童應當使用固定座椅。
達到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法定年齡的未成年人,在駕駛時不得載人。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九條第11項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規定載人、載物的,處50元罰款。
看明白了嗎?
只要搭載成人,就是違法的!
5月15日至6月30日
廣西公安機關開展爲期一個半月的
嚴厲整治摩托車、電動自行車
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爲“颶風行動”
僅5月15日至5月20日一週的時間
南寧交警就查獲了
700多起電動車違法載人的行爲
警方提醒:
電動自行車超員超載
加劇了車輛的不穩定性
給交通安全帶來隱患
請廣大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
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珍愛生命,遠離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