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 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以搭載一人。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九條第11項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規定載人、載物的,處50元罰款。

電驢搭載乘員超12週歲系違法行爲,交警正在嚴查!

電動自行車的方便快捷

成爲了越來越多市民出行的選擇

騎電驢載人的現象也是隨處可見

而最近

廣西交警開始嚴查電驢載人了

↓↓↓

這樣騎電驢違法!交警開始嚴查,已有700多人被罰!

不少網友看完後

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只能載12歲以下的人?

不能搭成年人了?

電驢搭載乘員超12週歲系違法行爲,交警正在嚴查!

emmmmm……

下面

小編通過三種情況爲大家詳解

哪種行爲合法

哪種行爲違法

電驢搭載乘員超12週歲系違法行爲,交警正在嚴查!

一是駕駛員1人搭載1人(12週歲以下),屬於合法行爲。

電驢搭載乘員超12週歲系違法行爲,交警正在嚴查!

二是駕駛員1人搭載1人(含12週歲以上),屬於交通違法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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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駕駛員1人搭載2人或2人以上,屬於交通違法行爲。

法規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 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以搭載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駕駛時只可搭載一名十二週歲以下兒童,搭載六週歲以下兒童應當使用固定座椅。

達到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法定年齡的未成年人,在駕駛時不得載人。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九條第11項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規定載人、載物的,處50元罰款。

電驢搭載乘員超12週歲系違法行爲,交警正在嚴查!

看明白了嗎?

只要搭載成人,就是違法的!

電驢搭載乘員超12週歲系違法行爲,交警正在嚴查!

5月15日至6月30日

廣西公安機關開展爲期一個半月的

嚴厲整治摩托車、電動自行車

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爲“颶風行動”

僅5月15日至5月20日一週的時間

南寧交警就查獲了

700多起電動車違法載人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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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電動自行車超員超載

加劇了車輛的不穩定性

給交通安全帶來隱患

請廣大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

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珍愛生命,遠離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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