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津南法院法官尋人記

  執行法官常常接到這樣的詢問,“我的官司也打贏了,怎麼還要不上來錢”。執行法官只能無奈的回答,“經查,他沒有財產,現在多方尋人,找不到人後續的強制執行無從談起。請你也積極爲我們提供線索。”

  近日,津南法院執行法官謝榮剛執行一起原告左某訴被告姜某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姜某交付購房定金後便下落不明,法院判決被告姜某賠償原告左某評估費及其他各項損失65500元,判決生效後,姜某一直未履行賠償義務,左某遂向津南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的執行難點在於尋人找物。“無財產”,執行法官拿到案卷後第一時間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情況,經反饋被執行人名下無銀行存款、證券、車輛、房產、公積金等財產信息。

  “找人難”,因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執行重點遂轉向尋找被執行人。經多方查找,“四處碰壁”,第一次,經申請人提供手機號和微信號,承辦法官聯繫均無果。第二次,承辦法官在網絡查控互聯網一欄發現註冊支付寶使用的手機號碼,立即拿起電話聯繫,結果該號碼已停機。第三次,執行法官到公安部門調取了被執行人的戶籍信息,戶籍上的電話又是空號。依照法定程序向被執行人戶籍所在地郵寄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結果被退回。第四次,前往被執行人戶籍所在地瞭解情況,經詢問被執行人戶籍所在地已拆遷整合,被執行人早已不知去向。案件陷入困局,找人如同大海撈針,毫無線索。執行法官只得先傳喚申請人到庭,將案件辦理的情況及損失目前無法追回的結果告知申請人,申請人表示認同。

  7月20日,該案獲得突破性進展,承辦法官在對該案進行第三輪網絡查控時,發現被執行人名下在東麗區有一套預告登記的房屋,當天執行法官便趕到東麗區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名下房屋並調取了相關材料,由於本案執行標的太小,無法對房屋進行拍賣。執行法官從房屋買賣協議中找到被執行人姜某的電話,這是承辦法官第一次聯繫到被執行人。電話撥通後,執行法官把案件情況向被執行人釋明,“我以爲換了電話你們就找不到我了”被執行人說。經過執行法官一番釋法明理,被執行人後悔莫及,表示自己剛買的房,首付也是借的,自己現在外地工作,無法來法院接受訊問。執行法官向其釋明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後果及將房屋被查封一事。最終,被執行人表示月底將款項匯至法院。

  8月30日,被執行人款項到賬,承辦人及時發還給申請人。至此該案件執行完畢,尋人找物之不易只有每位執行法官最清楚。據統計,有一定比例的案件往往沒有本案那麼“幸運”,經過多番尋找、查控,最終“無財產”“找不到人,”導致執行不能,只能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待有財產時恢復執行。執行雖不易,但爲了保障申請人的勝訴權益,執行法官們仍在努力,希望大家給予他們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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