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有媒體報道說,河南省鄭州市消費者李海峯(化名)在國內知名購物網站的一家新疆特產店鋪購買了幾包乾果,發現有缺斤短兩和部分商品存在瑕疵等現象。李海峯和商家幾番交涉,然而在溝通中產生了分歧,對方火氣越來越大,竟然威脅他“如果差評,立馬買機票,血洗你全家”。此後不久,對方給李海峯發來了購買的機票訂單截圖,並且發來信息,不斷地進行言語恐嚇威脅。

隨着電商網購早已是諸多國人消費首選的當下,電商平臺的評價系統顯然成爲了消費者網購的首要參考標準。由此,網絡商家對於消費者評價的重視程度顯而易見。但如上述案例中對消費者評價的“重視”,已然超越了法律底線,在“血洗全家”聳人聽聞的恫嚇下,讓人對如此電商網購不禁膽戰心驚。從媒體報道中展示的詳細對話可以發現,商家對消費者的話語,已然構成了“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相應的處罰,甚至在刑法修正案(八)中也能找尋到相關刑罰規定。

但問題是,既然法律明文規定,爲何消費者的權益屢屢受到侵犯,且差評威脅之風始終聚之不散?

近幾年,因消費者在電商平臺網購給差評而遭遇賣家多種多樣的騷擾、恐嚇甚至威脅的相關新聞屢見報端。有消費者給差評收到棺材的,有給差評接到辱罵電話還被威脅強姦的……凡此種種,不勝枚舉。

究其原因,顯然與電商平臺管理不嚴不無關係。電商平臺對於入駐商家的惡意行爲是否有嚴厲的退出機制,其實不被外界所知。如上述案例中的商家,威脅差評消費者已不是第一回,且並不擔心受到任何的處罰(或者沒有處罰)。顯然,該商家已經習慣於通過惡意方式處理和對待消費者給出的差評。當商家的違法、惡意行爲不存在犯錯成本時,必然會助長商家對消費者的輕視甚至損害。

其次,由此次事件我們還應放大關注被全社會反覆提及的消費者隱私問題。無論是網購平臺,還是外賣、快遞行業,消費者的個人隱私形同“裸奔”。有姓名、有電話、有住址,商家已然掌握了威脅消費者的首要條件。顯然,靠行業自律對保護消費者隱私並不有效,雖法律對此也有細緻規定,但總歸是被動約束。此前,在某些行業使用虛擬號碼來保證消費者的隱私安全或是一個有效的嘗試。

電子商務已經成爲新“四大發明”而享譽全球,如果給差評被威脅依舊屢禁不絕,那麼最終損害的,就不僅僅是一位消費者,搭上的很可能是全社會的聲譽。(特約評論員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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