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深入推進“三反一查”專項行動,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堅決防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五一”小長假期間轄區交通安全形勢平穩,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龍泉高速公路大隊堅持定點檢查不放鬆,嚴查超員、超速、疲勞駕駛、飲酒醉酒駕駛、無證駕駛、無牌無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重拳出擊,4月25日,連查兩起無證駕駛交通違法行爲。

2018年4月25日10時40分,大隊民警在連霍高速永登收費站執行定點勤務,對車號 陝F73**0號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該車駕駛員無法提供駕駛證。經過民警詢問,駕駛員閔某陳述,2015年其因酒後駕駛被榆中縣交警大隊查處,予以罰款1000元,並處吊銷駕駛證6個月,到期後其未參加學習。2017年2月閔某因盜竊罪被安寧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民警通過覈查,閔某目前的駕駛證狀態屬於“註銷”,即“無證”。閔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爲。

11時20分,執勤民警對車號甘A7**E1號小型轎車例行檢查,該車駕駛員王某無法提供駕駛證,經民警要求出示身份證後覈查,王某並未取得駕駛證,其涉嫌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以上兩起“無證”駕駛違法行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交警提示:

無證駕駛,害人害己,珍愛生命,嚴守交規。切不可以身犯險將自己與他人至於危險境地。

交警小貼士: “無證駕駛”,即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或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龍泉高速公路大隊重拳出擊 連查兩起無證駕駛違法行爲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