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徐坤經紀合約案開庭 或面臨5000萬違約金

據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公示欄顯示,4月25日上午9時,從《偶像練習生》節目中以最高得票數出道的蔡徐坤經紀合約糾紛案一審在上海市靜安區法院開庭。起因是他起訴其前經紀公司上海依海影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依海影視”)“霸王條款”卻被反訴,或需支付5000萬的違約金。

2015年11月蔡徐坤與依海影視簽訂了《演藝娛樂事務獨家經紀合同書》;2016年10月,通過10人男子組合SWIN正式出道;2017年2月,蔡徐坤及其監護人委託上海某律師事務所發出律師函,要求撤銷包括補充合同在內的《獨家經紀合同書》;2018年1月,蔡徐坤在未經依海影視許可的情況下參加真人秀《偶像練習生》,並在同年4月6日獲得最高票數,以NINE PERCENT男團身份出道。

本次庭審中,蔡徐坤方的代理律師提出解除簽訂合同以及補充簽訂合同,起訴書中,蔡徐坤方提出的解約理由是依海影視沒有爲其長期全面發展進行投入,沒有爲其提供儘可能多的優質演藝活動和機會,並認爲其依海影視未履行也沒有能力履行合約,無法爲其發展提供穩定持續的支持。蔡徐坤還表示其和依海影視簽約時尚未成年,沒有任何行業經驗,所簽訂的演藝經紀合同對其嚴重不公平。同時請求法院駁回依海影視的反訴請求。

被告依海影視則認爲他們自始至終都在積極履行合約,但蔡徐坤嚴重違反合約,不服從演藝工作安排,且還在外從事其他演藝活動,給該公司造成了重大不良影響及損失應判令蔡徐坤繼續履行合同,且需支付網劇、綜藝、廣告代言等演藝收入的70%給依海影視。

此案在3月12日的法庭審理中並未宣判,開庭不滿十分鐘便被宣佈結束,原因是依海影視提出反訴,要求不解約或解除合同賠5000萬。法庭認爲被告的訴求有自相矛盾的地方,決定擇日再審理。

依海影視明星事業部總經理洪軍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在蔡徐坤與依海影視的訴訟尚未終結前,蔡徐坤的藝人經紀約歸屬於依海影視,其所有的代言、拍攝工作均應通過依海影視履行。對蔡徐坤未經許可代言養生堂面膜、悅詩風吟、蘭蔻等產品的行爲,公司將會針對相關企業採取包括訴訟等在內的法律行動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愛奇藝2018年第一季度總收入達49 億人民幣 同比增長 57%

4月27日,愛奇藝公佈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第一季度未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本季度內, 愛奇藝總收入爲 49 億元人民幣(7.78 億美金),同比增長 57%。運營虧損爲 11 億元人民幣(1.69 億美金),運營虧損率爲 22%,相較去年同期的運營虧損爲 10 億元人民幣,運營虧損率爲 34%。歸屬愛奇藝的淨虧損爲 3.96 億元人民幣(6310 萬美金),低於去年同期的 11 億元人民幣。

本季度內,會員服務收入爲 21 億元人民幣(3.34 億美金),同比增長 67%,主要來自於第一季度愛奇藝推出的一系列綜藝節目如《熱血街舞團》、《偶像練習生》等。

圖片來源:愛奇藝偶像練習生微博

在線廣告服務收入爲 21 億元人民幣(3.37 億美金),同比增長 52%;內容分發收入爲 2.67 億元人民幣(4250 萬美金),同比增長 44%,這部分增長主要來自於愛奇藝在第一季度內分銷給外部合作伙伴的幾部主要網劇。

其他收入爲 4.05 億元人民幣(6460 萬美金),同比增長 51%。研發費用爲 3.87 億元人民幣(6170 萬美金),同比增長 44%;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持有現金,現金等價物和短期投資爲 8.96 億元人民幣(1.43 億美金)。

財報中,愛奇藝對下一季度業績也進行了展望,預計在 2018 年第二季度,愛奇藝的總收入將介於 58 億元人民幣(9.24 億美金)和 60.4 億元人民幣(9.63 億美元)之間,同比增長在 42% 和 48%之間。據悉,該展望只代表基於當前情況的初步預測,不排除今後有調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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