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審法院認爲,高仁瑞利用擔任臨沂市臨商銀行基建辦公室基建主管,負責出納工作的職務之便,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未歸還。2012年3月至2016年11月,高仁瑞利用經手、管理臨商銀行職工集資建房資金的職務便利,先後17次挪用該筆資金共計1692.35萬元,用於營利活動和個人使用。

最近,又有一起銀行員工挪用資金案件曝光。

山東的臨商銀行一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在4年多時間裏,先後17次挪用1692.35萬元資金,最後被判7年有期徒刑。

挪用1600餘萬元被判7年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2005年1月3日,臨沂市臨商銀行,決定籌資建設職工住宅小區金茂花園,同時成立基建辦。2010年5月,被告人高仁瑞經人事調整,被安排到臨商銀行基建辦工作,擔任基建辦公室基建主管,負責出納工作。

2012年3月至2016年11月,高仁瑞利用經手、管理臨商銀行職工集資建房資金的職務便利,先後17次挪用該筆資金共計1692.35萬元,用於營利活動和個人使用。

挪用的資金當中,1600.5萬元用於個人購買期貨、股票;91.85萬元用於購買自用房產、車輛和個人消費等用途,其中,30萬用於支付其私家車奧迪Q5首付、60萬元用於支付其購買環球掌舵小區房產定金以及首付、1.85萬元被高仁瑞個人陸續消費。

2018年7月6日晚,高仁瑞在臨商銀行有關工作人員陪同下,主動到臨沂市公安局藍山分局經偵大隊投案,後對自己涉嫌挪用資金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此外,2018年12月14日對高仁瑞所作的調查筆錄,證實在臨商銀行其名下賬戶尾號0453的存款108.61萬元屬於公款私存,是臨商銀行的公款。

一審法院認爲,高仁瑞利用擔任臨沂市臨商銀行基建辦公室基建主管,負責出納工作的職務之便,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未歸還;進行營利活動,其行爲已構成挪用資金罪。

另外,高仁瑞在案發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其行爲構成自首,認罪態度較好,對其可從輕處罰。

一審判定,高仁瑞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責令高仁瑞退賠被害單位臨商銀行1692.35萬元;已凍結高仁瑞證券資金賬戶中的資產依法處置,所得款項衝抵前項退賠資金,退賠被害單位臨商銀行。已凍結高仁瑞名下的銀行存款108.61萬元,依法返還臨商銀行。

一審判決表示不服?

但是一審宣判後,高仁瑞卻上訴,表示不服。提出“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量刑畸重;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用於挪用資金的其中一個賬戶有上訴人工資收入,不能認定91萬元用於購買車輛、房屋”的上訴理由。

但是,法網恢恢,必須嚴格按照法律來判定。然後法院二審給他來了個三連否:

二審法院認爲,一審判決對自首情節已經予以認定,並在法定量刑幅度內對其從輕處罰,量刑並無不當。該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二審法院不予採納。

同時,二審法院查明,高仁瑞購買車輛、房產等實際消費共計186萬餘元。一審認定高仁瑞挪用91萬餘元用於購買車輛、房屋及家庭消費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二審法院不予採納。

因此,二審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神操作”:1000多萬元虧到1000多元!

根據刑事裁定書的信息統計,高仁瑞挪用資,主要用於炒期貨炒股以及買房買車。他在2012年3月-2016年11月期間,購買期貨的金額在1039-1469萬元之間,購買股票的金額在105萬元-535萬元之間。

但是,讓人咋舌的是,他炒期貨的結果是:鉅虧!

到2018年8月初,期貨賬戶可用資金只剩下爲1820.54元,股票賬戶的總資產爲294.23萬元。期貨賬戶從1000多萬元虧到只剩1821元。

2018年7月,高仁瑞投案自首案發。案發後,截至2018年8月1日,高仁瑞中州期貨賬戶可用資金僅爲1820.54元;截至2018年8月2日,高仁瑞中泰證券賬戶總資產爲294.23萬元。

1000多萬元買期貨,只剩下1821元,真是渣都不剩。

對此,網友紛紛吐槽“神操作”!

還有網友表示:判刑7年太輕了!

對於山東的臨商銀行這位小員工的事情,大家怎麼看呢?

歡迎評論區留言~

來源:中國基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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