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 | 東莞推“兩天無理由退定”贈你一顆短效後悔藥

世間沒有後悔藥,但今後在東莞買房,做出買房決策的你,將獲得一個短暫的“冷靜期”,換言之,你能得到一顆“短效”後悔藥了。新年伊始,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東莞市工商局聯合制定《東莞市商品房認購書(範本)》(以下簡稱“認購書範本”),自今年3月1日起在東莞全市範圍推廣使用。

令人耳目一新的是,認購書範本列出了“兩天無理由退定”條款,此爲全國各大城市中的首例。認購書範本規定,“乙方(認購人)可在認購書籤訂之日起兩個自然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認購書和退還定金,如雙方尚未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出售人)應當解除本認購書並退還定金”,同時設置了“若存在甲方退還定金情形的,甲方應在乙方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退還定金” 的條款。

東莞市住建局和東莞市工商局稱,設置此創新條款,旨在爲買受人提供一個“冷靜期”和“緩衝期”,避免非理性購房風險,以最大限度減少後續合同糾紛。也就是說,給了購房者一顆期限爲兩天的“短效”後悔藥。

房屋市場上的後悔藥價值幾何?近日一則發生在香港的新聞頗爲吸睛——“香港頂級豪宅遭棄購,買家損失3610萬港元”。據《南華早報》報道,近日香港一頂級豪宅以7.22億港元成交卻遭買家棄購,不惜損失高達3610萬港元的定金,也要選擇中止交易。

衝動消費、跟風消費等非理性消費不獨存在於日常消費品市場,也不獨出現在“雙11”等最易頭腦發熱的時段。購房是居民家庭的重大開支,購房者因爲不瞭解政策、沒摸透樓盤,或乾脆一時衝動、倉促認購,冷靜兩天後忙不迭後悔而要求退定解約的事例,並不鮮見。而一旦遭遇開發企業銷售行爲不規範、認購書條款有失公平等問題,退定糾紛更將“升級”。

定金糾紛是房地產市場中投訴量較大的一種紛爭。以往,也有房地產開發商爲了增加其樓盤吸引力、彰顯企業誠信,而推出“無理由退房”承諾書、協議書,或銷售人員口頭保證“無理由退全款”。但東莞將推廣的“無理由退定”,其“獨一份”在於上升到了政府層面,是出自東莞市住建局和東莞市工商局兩部門的統一認購書範本。此項新政不僅給了購房者一顆後悔藥,雖是“短效”卻也珍貴,使得買房人交出去的定金還能收回來,消費者權益獲得進一步保障;更爲可能出現各種糾紛的購房環節增添了一顆定心丸,有利於減少開發商和購房者之間的糾紛。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爲,東莞出臺上述新政,本身是對房地產交易秩序規範的一項政策,並不涉及調控政策放寬。此項新政對於當地房地產市場交易的影響並不是直接的,但對於當地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的穩定、形成更穩健的買賣關係是有積極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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