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於林先生反映的,4S店未經他同意就對車輛進行檢修一事,林經理承認確實沒有第一時間告知,但她說:“我們在籤汽車買賣合同時,已經在合同裏明確約定開展PDI檢測的相關說明。”林先生說,應工作人員要求,他將這輛路虎越野車開進維修車間,汽車出現制動系統故障提醒以及檢測時,4S店的管理經理、售後人員和檢修人員等均在場。

116萬買的路虎沒出店門就現故障提醒,溫州4S店:不退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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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一百多萬買的新車,還沒開出店門就碰到制動系統問題。”家住永嘉甌北的林先生向溫都新聞熱線反映,4S店曾承諾換車或退款,但遲遲不兌現。

對此,溫州某實業有限公司負責處理此事的林經理的說法是,換車或退款的前提是經檢測車輛確實存在質量問題。據他們檢測,引起故障提醒的主因是在做PDI檢測時,沒有及時進行軟件系統更新,致部分功能沒有解鎖,這不是質量問題。

PDI就是新車送交顧客前進行的檢查,英文是Pre Delivery — Inspectiorl。PDI是交車體系的一部分。主要包括車輛外部、發動機艙內、啓動發動機後(發動機有無噪音、車燈、各用電設備功能等)、路試等內容。

林先生對此表達不滿:“在第一次檢修沒結果的情況下,我明確拒絕4S店進一步檢修,在我不在現場的時候,4S店私自檢修,然後說不是質量問題。這太不把我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當回事了。”他已向市監部門投訴。

起因

準備駕車離開4S店時,汽車卻出現故障提醒

5月15日,林先生在位於甌海區高一路附近 的溫州 某實業有限公司,看中一款總價116萬元、黑色的路虎“攬勝盛世版”越野車。當天,他支付了2萬元定金。

一週後,4S店的汽車銷售員通知林先生可以提車。

5月22日下午,林先生和妻子一同來到4S店支付了剩餘款項。

他說,正當他們準備駕車離開時,汽車卻出現了故障提醒。

“纔開了幾百米,就還沒出4S店院子的大門。儀表盤就顯示‘小心駕駛即可,自動緊急制動系統不可用’的故障提醒。”林先生說,制動系統事關行駛安全,即便是一般的車輛出現這個提醒,駕駛員也會特別留意,更何況是剛提的準備上路的新車。

“路虎也屬於高端品牌,竟然會出現這樣的質量問題,萬一在路上出個岔子,這個責任誰來承擔。”更讓林先生詫異的是,在購車費用明細表中寫明有4800元的“上牌/交車服務費”。

“他們和我說,這個費用包括上牌、鍍晶等服務,其中還有車輛的檢查服務。”林先生質疑,提車前一天,銷售人員還在電話裏中告訴他,車輛已做了全面的檢測。“經過檢測的車爲什麼出現這樣嚴重的問題,他們所謂的售前檢測到底是怎麼過的關。”

車主:

還沒出店門就要維修,天底下哪有這樣的事情

林先生稱,當天發現異常後,他當即和4S店的工作人員溝通。

“技術人員對車做了檢查,不過現場解決不了問題。”林先生說,應工作人員要求,他將這輛路虎越野車開進維修車間,汽車出現制動系統故障提醒以及檢測時,4S店的管理經理、售後人員和檢修人員等均在場。

“看到他們打算進一步檢測,我拒絕了。一百多萬的新車,還沒出店門就要維修,天底下哪有這樣的事情!”

按照林先生的說法,當天值班的林經理(女士),提過全額退款或更換新車兩種解決方案。聽到解決方案後,林先生把車鑰匙交給他們。“我們是以公司名義買的車,款項通過對公賬戶直接結算。當時差不多晚上7點了,不能辦退款,我們就先回來了。”

次日,林先生攜帶公司印章等前往4S店辦理保險等費用退款時,卻被一位姓葉的經理告知“汽車無質量問題,不能退款或換車。”

“他們嚴重侵犯了我作爲一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林先生認爲,在這件事的處理上,4S店至少有兩個問題。一是工作人員在未經他同意的情況下,在他離開店後,擅自維修車輛;二是4S店在銷售過程中頻繁更換人員,明顯搪塞消費者。

店方:

車從外地調配,沒時間做“PDI”檢測

溫州某實業有限公司的林經理負責該事件的協商處理。

林經理說,接到林先生反映後,4S店立即組織技術人員對車輛進行檢修。

“對於新車的檢測,他比較排斥和反感。現在車輛的電子功能比較多而且複雜,不經過電腦檢測,用肉眼根本看不出來。”林經理說,換車或退款“這兩種方案的前提條件是,車輛檢測結果是確實存在質量問題”。

“儀表盤出現的‘自動緊急制動系統不可用’,不是大家理解的剎車制動類問題,而是一種近距離防碰撞輔助功能。引起故障提醒的主要原因是車輛在做PDI檢測時,沒有及時進行軟件系統更新,導致部分功能沒有成功解鎖。”林經理說,林先生購置的路虎”攬勝盛世版“溫州地區沒有現車,是從山東臨沂調配的,檢測以及功能解鎖應由山東臨沂門店負責。

“另一方面,林先生催的比較急,車從山東過來在店裏只放了一天。在收車和出車階段,車輛都處於靜止狀態,沒有出現任何故障提醒。一天時間裏做了鍍晶等美容服務後,沒時間再做加強的PDI檢測。實際上,在林先生離開後的一個小時內,故障就已經排除了。”

對於林先生反映的,4S店未經他同意就對車輛進行檢修一事,林經理承認確實沒有第一時間告知,但她說:“我們在籤汽車買賣合同時,已經在合同裏明確約定開展PDI檢測的相關說明。”

律師說法

浙江六和(溫州)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卓予拉律師:《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其中,第五章、第十七條規定: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爲準;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第二十條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本規定更換、退貨條件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由銷售者更換、退貨。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爲準),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根據行業慣例和路虎品牌《新車交車前檢查手冊》中PDI操作規定,4S店可以在PDI程序中完成其力所能及的對小故障的簡單校正。但是該規定操作必須在交付車輛之前完成並且記錄在系統內,以備查驗。

本次糾紛中,公司顯然並未依照上述規定流程和時間進行,而且沒有向消費者進行必要的解釋說明,操作流程和處置方式都存在一定程度問題,應當要對此埋單。同時,如果公司確有與消費者林先生達成換車退款合意的話,之後又提出沒有質量問題不能退車,這種做法在消費者角度看來也是有違誠信原則。因此,建議公司主動、積極向消費者做好解釋工作,以期妥善解決本次糾紛。(僅代表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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