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洛娃集團陷危機:股權凍結後洛娃日化數百萬財產再遭凍結)

1月14日,新京報記者獨家獲悉,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1月3日裁定,查封、凍結被申請人北京洛娃日化有限公司名下價值一百三十三萬七千元的財產。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新京報訊(記者 趙毅波 朱玥怡)債券違約之後,洛娃集團正承受着外界的更大壓力。

1月14日,新京報記者獨家獲悉,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1月3日裁定,查封、凍結被申請人北京洛娃日化有限公司名下價值一百三十三萬七千元的財產。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新京報記者獲悉,此番凍結事項源於北京世紀康締工貿有限公司的申請。1月14日,北京世紀康締工貿有限公司人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對洛娃日化提出凍結申請是因爲欠款導致的合同糾紛。

1月14日,一位洛娃集團債券持有人對新京報記者表示,起訴是必須的。其稱,已在推進此事。

此外,1月7日,新京報獨家報道,洛娃集團旗下重要子公司洛娃日化,其悄然出現司法協助信息,顯示股權被凍結。1月10日,評級機構聯合資信對此事項發佈《關於洛娃集團下屬子公司股權凍結的關注公告》稱,已就上述事項與洛娃集團取得聯繫。聯合資信將密切關注上述事項進展情況。

1月14日,新京報記者致電洛娃集團信息披露負責人電話,對方記下新京報記者的問題,記者目前尚未收到回覆。

不到兩個月前曾被河南公司申請凍結存款

1月14日,北京世紀康締工貿有限公司人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我們(和洛娃)是長期合作,欠款金額一直在滾動。洛娃日化一直(回款)回得不利索,公司考慮就採取這個方法”,該人士表示,據其瞭解還有多家公司在對洛娃日化申請財產保全。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在作出前述裁定時表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申請人北京世紀康締工貿有限公司在該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的,該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新京報記者獲悉,不到兩個月前,2018年11月,洛娃日化曾被另一家公司申請財產凍結。

據悉,申請人濟南優快通物流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凍結被申請人北京洛娃日化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816631.83元或查封、扣押同等金額的其他財產,並提供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保函作爲擔保(保險金額1816631.83元)。

法院認爲,申請人濟南優快通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裁定如下:凍結被申請人北京洛娃日化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816631.83元或查封、扣押同等金額的其他財物。本裁定書送達後立即執行。

法院稱,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該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股權凍結事項被評級機構關注

2018年12月以來,隨着本應於12月6日兌付本息的洛娃科技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資券(簡稱:17洛娃科技CP001)沒能按期兌付,構成實質違約,洛娃集團的資金問題走向公開化。

據經濟觀察報報道,洛娃集團董事長鬍克勤表示,此次債券未能及時兌付,主要是因爲在17洛娃科技CP001兌付之前,公司已經與一家銀行簽署了貸款合同,但是,在用款時該銀行突然稱暫時不能撥付放款資金,導致企業在融資過程中猝不及防。

1月7日,新京報獨家報道,洛娃集團旗下重要子公司洛娃日化,其悄然出現司法協助信息,顯示股權被凍結。

據工商資料收錄的北京洛娃日化有限公司司法協助信息,被執行人爲洛娃科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執行法院是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文號(2019)京0105執保61號,類型|狀態項目顯示爲“股權凍結|凍結”。

1月7日,新京報記者致電洛娃集團相關人士,對方稱印象中並無凍結,將在覈實後回覆。目前,新京報記者仍未收到回覆。

1月10日,評級機構聯合資信對此事項發佈《關於洛娃集團下屬子公司股權凍結的關注公告》稱,已就上述事項與洛娃集團取得聯繫。洛娃集團表示上述事項正在覈查中,未提供更多信息。聯合資信將密切關注上述事項進展情況。

市場質疑洛娃集團財務數據真實性

據介紹,洛娃集團成立於1995年,自成立以來,秉承“實業報國”的企業使命,現已發展成爲集日化、食品、旅遊地產三大產業於一體的大型多元化企業集團。

作爲洛娃集團旗下主要生產板塊之一,北京洛娃日化有限公司成立於1995年,是洛娃集團的創始產業,在國內率先推出了無磷、無鋁洗滌產品“洛娃皁粉”,該款產品成爲中國首個獲得環境標誌認證的洗滌產品。目前,洛娃日化已形成了完整的產品體系,擁有洛娃、衛爾、REWARD、優手四個品牌,產品涵蓋家庭護理、個人護理、消毒、商洗、工業清洗、日化原料等500餘個品類。

洛娃集團2018年三季度報顯示,合併報表上貨幣資金達41.50億。如此巨大的資金規模,卻最終走向違約引發市場質疑。

2018年12月10日,國泰君安證券發佈報告稱,洛娃集團貨幣資金充裕卻突發違約,並出現高貨幣資金與高債券融資並存的異常,公司財務數據真實性存疑。

國泰君安證券列出的理由有三:(1)經營良好卻無法償債。洛娃科技各板塊的經營情況良好,內部現金流充裕,卻出現無法償債的情形;(2)融資渠道以發債爲主。公司債務結構以應付債券爲主,銀行借款規模小,且借款偏短期,幾乎沒有長期信貸額度,可能企業在銀行方信評體系中資質較差;其三,信息披露違規。洛娃科技曾因債券募集資金違規使用、信息披露違規和會計覈算質量差等問題被責令整改,內控體系薄弱。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2017年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對洛娃集團發佈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稱,“經查,你公司發行的‘15洛娃01’、‘17洛娃01’部分募集資金未按照募集說明書覈准用途使用。”

“經查,你公司財務管理不規範,內部控制薄弱;部分會計覈算和科目使用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使用混亂;會計賬簿中客戶名稱有誤,部分客戶名稱與銀行流水不符,賬簿記錄不準確;對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等資產的計量未進行必要的減值測試,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稱。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表示,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針對上述問題立即開展全面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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