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鳳設33個鞭炮銷售點 違規經營將列入“黑名單”

隨着春節腳步越來越近,傳統年味中必不可少的煙花爆竹也即將開賣。每年春節至元宵節期間都是煙花爆竹燃放的高峯期,提醒市民朋友,選購煙花爆竹時要選擇有銷售許可證的正規網點。

近日,記者從龍鳳區獲悉,根據煙花爆竹經營和燃放安全管理要求,2019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臨時)銷售,採取室外設臨時銷售網點的方式進行。今年,該區設立33個煙花爆竹(臨時)銷售網點,銷售地點有三處,分別是:乙烯外環化興路6個攤牀,龍鳳區昌升皮草城附件鳳順街與龍福路交叉路口二側8個攤牀,龍鳳區恒大綠洲小區附近龍鳴路、龍吉路等處19個攤牀。銷售時間爲1月26日至2月20日。

記者瞭解到,煙花爆竹經營者必須辦理煙花爆竹臨時經營實行許可,未經許可取得《煙花爆竹零售(臨時)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煙花爆竹臨時經營許可證審批辦公室設在該區行政服務大廳2樓1號窗口,具體負責轄區內《煙花爆竹零售(臨時)許可證》頒發與管理工作。《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不得轉讓、買賣、出租、出借,逾期自動作廢。

煙花爆竹臨時銷售網點必須按國家標準銷售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合格的煙花爆竹產品。銷售的產品包裝上必須標註有產品名稱、產品級別、生產單位、生產日期、保質期、警示語、燃放說明、含藥量,產品的內、外包裝上必須標註批發公司、生產企業的明顯標誌及條形碼。

煙花爆竹臨時銷售網點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產品。臨時銷售網點嚴禁超範圍經營A、B級煙花爆竹產品,一經查實取消銷售資格。禁止銷售摔炮、拉炮、地雷炮、土火箭、打火紙、夜旅行(竄天猴)、紙手榴彈、手持閃光雷(空中炸雷)、單筒禮花彈以及外徑超過30毫米的雙響炮等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產品。

在臨時銷售期間,如違反上述監督管理要求,將依據《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並列入監管“黑名單”,第二年將不允許在龍鳳區經營煙花爆竹。

據悉,辦理流程及所需的申報材料等具體事項已在龍鳳區政府網(http://www.dqlf.gov.cn/)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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