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民革北京市委:未成年人違法不能“一放了之”

中新社北京1月15日電 (記者 劉文曦 杜燕)在15日舉行的北京市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全體會議上,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北京市委員會(以下簡稱民革北京市委)提出,未成年人違法不能“一放了之”,建議公安部門推行對高危未成年人的保護處分措施,從源頭上減少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民革北京市委介紹稱,司法辦案實踐證實,未成年人犯罪一般都有一個漸進的過程。在觸犯刑法之前,多數有年幼輟學、無故曠課、逃學或離家出走的現象,或在學校逞強霸凌、小偷小摸、打架鬥毆等輕微違法,最後發展成爲刑事犯罪。

民革北京市委表示,調研發現,目前公安部門對高危未成年人的處理通常是給予行政拘留,但由於處罰對象是未成年人而不能實際執行,他們的家庭一般又不具備管教能力和條件,所以執行中一般讓行爲人在處罰單上簽字而已,這種“一放了之”的模式最終容易導致不教而誅。

爲此,民革北京市委建議,對高危未成年人在實施輕度違法行爲之後應及時介入,在“一放了之”和“刑罰處罰”之間構建起保護處分體系。對高危未成年人予以關注,進行警方訓誡、聯動專業社工幫教,協助他們提升法律意識、消除僥倖心理;同時有針對性地改善其認知水平和行爲方式,挖掘其自身積極潛能,完善社會支持網絡,幫助他們順利迴歸社會,避免嚴重犯罪行爲的發生。

據民革北京市委介紹,自2014年起,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試點開展高危未成年人教育訓誡工作。目前,海淀分局與司法社工已初步形成“海淀模式”:即海淀分局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聯合北京超越青少年司法社工中心,對高危未成年人開展教育矯正警示訓誡,取得很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民革北京市委建議,下一步,公安部門應在全市全面推行對高危未成年人的保護處分措施;同時,建立健全高危未成年人保護處分制度,爲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的出臺提供警方經驗。(完)

點擊進入專題: 地方兩會陸續開幕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