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經查,2012年至2017年期間,李志勇安排電灌站職工戴某、孟某等人,通過僞造民工工資、簽訂虛假設備租賃和維修合同等方式,分多次報銷套取防汛抗旱專項資金208萬餘元,設立單位小金庫,作爲違規發放職工福利的備用“蓄水池”。2012年至2013年期間,區級財政向電灌站撥付了一筆專項資金用於辦公樓裝修,李志勇等人打起了歪主意,安排職工孟某、胡某、易某、張某等人,以李志勇的姨侄女婿周某的名義與電灌站簽訂一份辦公樓裝修工程承包的虛假合同,而實際上該工程由電灌站內部承包,最後通過虛假合同報銷套取財政資金30000元,全部用於違規發放職工福利。

原標題:頂風違紀謀“福利” 集體受處分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集體嚴重違紀,九華後背塘電灌站12人中10人被查處問責……

2018年12月20日,湖南省湘潭市紀委通報1起典型案例。經查,後背塘電灌站在2012年至2017年期間,採用弄虛作假方式套取防汛抗旱專項資金、隱匿單位收入和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資金等設立小金庫,且數額巨大;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津補貼等;構成集體嚴重違紀,性質非常嚴重。原站長李志勇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其餘9人被給予留黨察看等黨紀政務處分。

全站12個人中有10人蔘與違紀,幾近“全軍覆沒”,消息一出,在當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動。

“一霸手”討好員工,發“福利”試水成功

後背塘電灌站位於湘潭經開區響水鄉朝龍村村部旁,成立於上世紀六十年代,系韶山灌渠抗旱附屬工程,原屬湘潭縣水利局管理,股級單位。2009年行政區劃改變,轉屬湘潭經開區民政和農村工作局(原社會事業局)管理,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共有正式職工12名,臨聘人員3名。

原站長李志勇自2003年起就開始任站長,因爲資格老、任職時間長,養成了其在單位內部說一不二的家長式作風,資金使用上一支筆審批,內控制度形同虛設,加之主管部門教育監管缺位,在電灌站職工眼中,李志勇就是單位“一霸手”。知道大家都是敢怒不敢言,爲了讓職工信服他,李志勇採取了以過年過節紅包、家屬慰問、交通補助、值班補助、執法補助、晚班補助、伙食費補助等名義違規發放獎金福利的小恩小惠方式籠絡人心,所以在電灌站內部,李志勇除了作風霸道以外,還獲得了“懂得爲大家利益着想”的“好領導”的名聲。大家也知道不能得罪他,因爲得罪他就等於得罪了大家,也是跟自己過不去。

李志勇爲了給職工謀取“福利”,可謂是“費盡了心機”,通過不同方式不斷斂取錢財,起初是將電灌站站內的11棵直徑20-30釐米的樟樹進行變賣,收入12000元用於違規發放員工福利,大家都是樂享其成。

初次“試水”風平浪靜,職工沒反映,上級也沒有發覺,好處多多,李志勇嚐到了甜頭,膽子逐漸大了起來。將單位爭光渠金僑堤段垮方修復工程中未用完的編織袋、水泥壓力管作爲廢品出售,將單位場地出租給他人作養豬場、麻將館經營,所得的廢品出售收入、租金收入及電費收入款項數萬元,悉數用於違規發放職工福利。

隨後,李志勇等人巧立名目,以“大堤維護費”“電費”“罰款”的名義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九華遠洋砂場等單位個人資金10萬餘元,作爲違規發放單位職工福利之用。

  挖空心思,貪慾之手伸向了專項資金

隨着胃口的增大,上述資金已是杯水車薪,李志勇等人公然打起了上級財政專項資金的主意。李志勇授意指使電灌站職工胡某,通過僞造6名已停薪留職職工工資的方式,虛報冒領上級防汛抗旱財政專項資金43200元,全部用於違規發放電灌站在職職工和退休職工春節補助和家屬慰問費。

獲得好處後,李志勇等人膽子更大了,越發不可收拾,他們多次向上級財政專項資金伸出了黑手。2012年至2013年期間,區級財政向電灌站撥付了一筆專項資金用於辦公樓裝修,李志勇等人打起了歪主意,安排職工孟某、胡某、易某、張某等人,以李志勇的姨侄女婿周某的名義與電灌站簽訂一份辦公樓裝修工程承包的虛假合同,而實際上該工程由電灌站內部承包,最後通過虛假合同報銷套取財政資金30000元,全部用於違規發放職工福利。

電灌站轉屬於湘潭經開區民政和農村工作局管理後,通過財政下撥的防汛抗旱專項資金開始增加,李志勇等人又盯上了這些財政專項資金。2015年4月,李志勇利用市水利局要求開展砂場整治工作的機會,安排孟某、張某採取簽署虛假勞動合同,虛報值班人數、工時、價格的方式套取專項資金,到2017年5月,光這一項就套取財政專項資金169345元。

經查,2012年至2017年期間,李志勇安排電灌站職工戴某、孟某等人,通過僞造民工工資、簽訂虛假設備租賃和維修合同等方式,分多次報銷套取防汛抗旱專項資金208萬餘元,設立單位小金庫,作爲違規發放職工福利的備用“蓄水池”。

爲了管理好套取出來的資金,他們辦理銀行賬戶,建立賬外小金庫,將虛報冒領套取的上級防汛抗旱財政專項資金存入小金庫賬戶進行管理。截至案發,查實電灌站累計進入小金庫金額高達261萬餘元,其中用於違規發放津補貼金額達53萬餘元。

  難抵利益誘惑,集體參與

一開始,電灌站內部的一些職工對李志勇等人明目張膽套取上級專項資金的行爲還持有不同的意見和看法,一些人懾於黨紀國法並沒有參與到違紀行爲當中,有人甚至當面向李志勇提出過不同意見。但是在享受到這種違紀行爲所帶來的“福利好處”後,大部分人的意志就開始慢慢動搖,態度也從不支持變成了默許,再到直接參與違紀行爲。

最終,電灌站形成了分工明確、配合有序的虛報冒領上級專項資金“流水線”:職工張某負責辦理虛假的民工工資卡,戴某、胡某負責虛造民工名冊、工時、工程合同、虛開發票、變相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資金。將專項資金歸集到小金庫之後也有明確的管理辦法,段某、張某負責財務記賬,孟某等人開設個人專戶負責資金管理,站長負責審批,每月進行對賬。

自設立賬外小金庫,有了充足的錢款後,李志勇等人便開始了揮霍浪費國家資財行爲,將違規套取的資金用於職工各種“內部福利”開支。

經覈實,2012年至2017年期間,李志勇等人利用小金庫資金,違規發放職工各類補助福利、違規公款喫喝接待、公款出國(境)旅遊,金額達90餘萬元。其中,用於違規向職工發放各類補助福利53萬餘元,違規公款喫喝接待25萬餘元,2014年組織幹部職工及家屬赴泰國等地公款旅遊8萬餘元。

明明知道是違紀違規行爲,但在利益的驅使下,李志勇等人心存僥倖,面對眼前實實在在的“福利好處”,將黨紀國法拋之於腦後,一步步滑向違紀違法的深淵。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後仍然頂風違紀,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直到被立案審查調查,方纔如夢初醒,可惜悔之晚矣。

2018年12月7日,經區黨工委會議批准,後背塘電灌站原站長李志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崗位等級由技術工二級(技師)降爲普通工,其餘9名直接參與違紀行爲的責任人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同時,對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監管缺失的區民政和農村工作局嚴肅問責,副局長劉某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3名工作人員被給予通報批評處理。(本報記者 鄒太平 通訊員 蔣小文 冉春雷)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百零四條 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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