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梅州保險業發展:1985年起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拉開序幕

梅縣地區社會勞動保險公司1987年遷至梅江一路26號,現變更成20號,建築外牆還掛着已經褪色的公司牌(如小圖)。(鍾小豐 攝)

舊聞今述

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是從勞動保險制度演變而來。1951年政務院頒佈《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勞動保險基金提取辦法,1969年國家取消勞動保險基金,勞動保險業務變成企業管理,在效益差的企業中職工實際上處於無保障的狀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市場化程度迅速提高,不少單位職工的“鐵飯碗”被打破,企業“自我保險”已無法適應新形勢,國家開始探索建立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的社會保障制度。1985年1月起,梅縣地區在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內,試行固定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同時合同制工人也開始實行社會勞動保險基金統籌,就此拉開了我市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序幕。

1984年成立社勞保公司

1983年5月,廣東省政府轉批省勞動局的《全省勞動工作會議紀要》提出,要建立專門的社會保險機構,負責籌集、管理保險基金,支付保險待遇。次年,梅縣地區在地、縣(市)勞動部門內增設保險福利科或社會勞動保險股,對外掛社會勞動保險公司的牌子,“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社會統籌不僅解除了職工的後顧之憂,還解決了企業自我保險帶來的負擔畸輕畸重問題,讓企業在同一起跑線上參與市場競爭。” 曾在地區行署勞動處保險福利科工作的彭拔元說,機構籌建時省裏還召開會議對相關工作進行培訓。

“剛開始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成立時在地區行署勞動處辦公,1987年遷至梅江一路26號。”陳超雄1989年入職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據他介紹,該公司位於3樓角落,辦公室不大,四個小套間的面積。

初期26.6%合同制工人蔘保

“從1985年1月份起在市區內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試行離休、退休、退職基金統籌……”1984年10月27日,梅縣市各委、辦、局(公司),各國營企事業單位,及各區公所、各區辦事處收到的這份由梅縣市人民政府發出的,關於同意試行《梅縣市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統籌離休、退休、退職基金試行辦法》的通知,是梅縣地區“因地制宜、分別到位”貫徹廣東省全民所有制單位退休基金統籌試行辦法的寫照。

當時梅縣地區經濟基礎薄弱,且財政是分級管理,因此退休基金統籌工作也採取地直管地直、各縣管各縣、省屬歸省屬的辦法。退休基金按“以支定籌、略有結餘”的原則籌集,但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不同的方法提取。“政府重視、各部門配合,讓工作得以順利推進。”彭拔元回憶,繳交統籌退休基金的文件都由當地政府發出,統籌的社會保險基金不足時有地方財政補助,銀行直接劃款則保障了退休基金的足額到位。

據1987年出版的《梅州勞動志》記載,截至1985年12月底,全地區參加退休基金統籌的全民所有制單位602個,徵集統籌基金總額778.7萬元,收支相抵結餘統籌退休基金50多萬元。其中,433個單位的3097名勞動合同制工人實行了社會勞動保險,佔合同制工人總數的26.6%,徵集的49萬元保險費基金以專款、專戶存入銀行作爲支付今後合同制職工保險費用儲備專項基金。

燃情故事

坐熱“冷板凳” 啃下“硬骨頭”

“交了錢以後是不是能拿回來,徵收對象一開始都對這個新事物懷有疑慮。”彭拔元今年86歲了,對當時“局長帶隊到企業做動員工作”的情景仍記憶猶新。“按合同制工人社會勞動保險基金統籌標準,每人每月單位最低繳12元、最高26元,個人繳1元至3元,這對企業來說不是小數目。但就是要幫企業把這筆賬算清楚,對員工有什麼好處一算便明。”

“不僅面臨外界的疑慮,自己也擔憂隨着退休人數增長統籌的社會保險基金不足的問題。”據當年在梅縣市社會勞動保險公司工作的陳冬霞回憶,爲了最大限度調動企業參加統籌的積極性,梅縣市領導先召集市區內國營企業負責人開會,然後再一間間動員。“因爲我不敢騎單車,每天出門全靠腿。”她說,去到企業常常坐冷板凳,一次跑不下來很正常,“現在想起來都覺得腿痠”。憑着一股把冷板凳坐熱的毅力,不到半年時間,市區內只剩一家企業未參加統籌。

還看今朝

全市參保增至850多萬人次

點評

梅州市委黨校副教授丘東濤:社保制度是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支柱,是建立和完善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前提與基礎,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減震器、安全網。進入新時代,面對新使命,我們必須積極推進社保制度的全面深化改革,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進一步推動經濟社會向前發展,在發展中不斷提升人民羣衆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統籌:王偉金

採寫:黃 焱 古立維

編輯:嚴海苑

版式:黃 豔

校對:申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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