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有關部門瞭解到,剛剛結束的退役軍人信息登記過程中,也有老兵向登記點或民政部門反映遇到過類似情況。調查發現,不僅退役軍人遭到過不良微商騷擾,現役官兵也常常收到一些涉嫌違規的宣傳冊頁。這些宣傳品以售賣野戰帳篷、作業箱包、應急器材等所謂“軍用產品”爲主,同時,打着“紀念收藏品”的幌子,夾雜着武器裝備模型擺件、軍事紀念品和軍隊榮譽獎章等產品。推銷時間上,通常以老兵退伍、幹部轉業時段較多;方式上,發件人通常匿名寄件,也通常不寫具體收件人,直接寫上“某某單位處(科)長收”,並採取“蜂羣式營銷”的手段,將違規宣傳單大批量寄往部隊;產品上,不僅有軍功章和證書,還有優秀士兵、優秀士官、優秀學員證章和國防服役章等紀念章。

進一步調查瞭解到,參與購買的人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軍迷,購買軍功獎章、紀念章主要用於個人收藏;二是演員,購買這些物品主要作爲演出服裝佩飾使用;三是退役軍人,有的退役軍人由於保管不善遺失獎章,通過網絡渠道購買獎章、彌補缺憾。當然,這其中也不乏個別人爲滿足虛榮心“裝門面”或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軍隊爲在工作中表現優異、成績突出,對部隊建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或產生重大影響的人授予獎章,是精神獎勵的主要形式,是軍人榮譽的特殊載體。”徐州軍分區政委李中雙介紹說,軍隊頒發的獎章是軍隊定點製作、統一下發的,並與獎勵證書、表彰通令配套使用、相互印證。

“把軍功章作爲商品隨意買賣,是對軍人榮譽的褻瀆、對功績內涵的扭曲,任其發展,必將擾亂軍令法紀。”李中雙提醒,遺失獎章的戰友要通過正當渠道進行認證,切不可自作主張、私自購買,更不能弄虛作假、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網絡售賣的軍功章一旦被用於假冒軍功等造假行爲,除了當事人可能被追究責任外,生產、銷售軍功章的人也會因涉嫌造假被追究法律責任。”江蘇省徐州永倫律師事務所律師杜寧說,目前國家已經對販賣、銷售軍服、標誌服飾的行爲作出明確要求、進行嚴格約束,但對銷售軍功獎章證書等行爲還沒有明確規定。她建議,要儘快完善法律法規,爲打擊生產、販賣軍功獎章證書的行爲提供法律支撐,同時,打擊販賣軍功獎章證書的行爲,需要軍地加強配合,聯合開展生產監察、市場稽查,加大微商營銷監管。

網上販賣軍功獎章涉嫌違法軍功榮耀不可褻瀆豈容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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